1月5日上午,原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杨晓丽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诈骗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起诉书显示,杨晓丽挪用的公款及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都流向了刘立新所在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杨晓丽表示,原因是刘立新曾在金融危机时,救兵工公司于危难之中。她称是“为了报恩”才帮刘立新的公司周转资金,渡过难关。(据1月6日京华时报)
“为了报恩。”好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作为国有企业的老总,按理应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素质,但是仅仅因为别人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公司,便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也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非但没有救得了别人,更毁了自己。实在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报恩”不能没有起码的底线,尤其不能突破党纪国法这一底线。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践踏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多大、借口多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前文提及的这位国企老总看似很懂得“知恩图报”,但是由于其所实施的“报恩”行为涉嫌了犯罪,而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只能说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一案例同时也告诫我们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能越雷池半步。
“为了报恩”而违法,与其说是报错了恩,不如说是用错了权。这位国企老总之所以可以明目张胆地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滥用职权,说到底,还是因为其手中有权,并且权力没有得到有力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作为领导者,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少数领导干部看来,手中的权力不是公家的、人民的,而是属于自己的,至于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全由自己说了算。在一些国有企业,少数老总更是大权在握、大权独揽,所谓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权力监督机制,完全是形同虚设。在权力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权力张狂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能放松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监督与制约,要想方设法将公权力置于阳光下、关在牢笼里,要充分发挥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的共同作用,特别是要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并加大电子监察、行政问责的力度,使领导者没有实施权力犯罪的机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报恩”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权力”也不是以权谋私的工具。只有循规蹈矩、遵纪守法、谨慎用权、公道正派,才是顾大局、讲大义、报大恩。一旦思想狭隘、行为狭窄,见利忘义,只能害人害己,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给组织上抹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