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正厅级)周学文,在反思自己的犯罪教训时说,“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期间,我从来都是马列主义对别人,很少对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在大会小会上讲得义正词严,要求大家警钟长鸣,但从没有想过自己如何带头执行。”(2012年11月20日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是全党必须具备的高度政治清醒。在这一点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好头。但是,身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自己也打拼多载的国家干部,却只要求大家警钟长鸣,从没想过自己带头如何执行,实在令人愤慨。这样的“双面”贪官,其实还远非仅此一人。这种现象的存在,深深地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也重重地为我们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责任主体是党员干部,执行对象也是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自身的素质如何、作风怎样,将直接影响着反腐倡廉的效果。其中最最重要的是,必须戒除特权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但是,少数干部,为官一任,不是想着如何为党负责、为民尽责,而是像前文提及的周学文一样,只为个人讲特殊、搞特权,有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伸出了罪恶之手,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之所以得以搞特权,说到底,还是因为其手中的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处于一种“管得松”或“无人管”的状态。有了“第一次”的出轨、失范,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必须切实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使领导干部永葆清廉本色。必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加大对家庭财产公开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将权力暴晒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干部,心里想的什么、装的什么,决定着其执政的行为和方式。前文提及的贪官周学文,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没能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反而滋生了严重的自以为是、骄傲自满情绪;在与一些老板的交往中,心理开始失衡,欲望开始膨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大会小会上讲得义正词严,要求大家警钟长鸣,但从没有想过自己如何带头执行。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其在为官理政的时候,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就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警惕,思想上出现了滑坡,未能平衡好心态,才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因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武装、思想改造,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应该说,包括周学文在内的一些贪官,往往于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之前,在早期的仕途生涯中就已经开始腐败堕落了。但是,有些贪官一边腐败堕落,一边却能步步高升。这其中警醒我们,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还是存在着用人失察、用人不当等不正之风。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腐败堕落者有位。对用人上的腐败,要严肃处理、严厉问责。
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我党一贯坚持并保持着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更是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吹响了反腐倡廉的集结号。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还说,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腐败问题时刻警醒,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当然,反腐败不是抓了一两个贪官,就能立竿见影的。必须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措施安排。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