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安
2016年12月27日13: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六條“堅持節儉文明過節,倡導良好社會風尚“”明確規定:“務實節儉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開展好年終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優撫對象及企業困難職工等活動,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年底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12月25日新華社)
關於干部職工節假日“正常福利”,已是老生常談。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事實上,三年來,干部職工節假日福利待遇是越來越“不正常”,每當節假日來臨,干部職工總會接到領導類似這樣的短信“xx文件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發福利”。文件規定的是“不得亂發福利”,可在很多領導嘴裡就變成了“不得發福利”,“福利”與“腐利”分不清,中央精神就這樣被念歪了經。
這次又傳來“要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福音,多少還是讓人燃起享受正常福利的希望。可是,要如何把“節日福利可以有!”這個消息告訴領導,並能把屬於自己的正常福利從紙上規定落實到手上呢?這就要看我們“據規定力爭”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節假日干部職工“無福利”,原因何在?說白了,還是領導擔當意識不足,怕惹火上身,丟了烏紗帽。有領導就公開說“誰不想給大家發點慰問品,你有我也有,可如果搞砸了,承擔責任的就是我一個人!”可以看出,這是發自肺腑之言,也是干部職工福利這道菜被無情端掉的主要原因。
其實,隻要按2014年12月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照章操作即可。
根據規定,干部職工可以享受正常福利的節假日是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厘清節假日慰問品的范疇。根據《通知》規定,“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這就很好把握了,隻要節假日慰問品是“實物”,隻要沒有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就行。
弄清楚節假日慰問品金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慰問品的標准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比如,“廣西不超過1000元”,比如“重慶春節500元以內,國慶300元以內,其他節假日100元以內”,而四川“年均總額控制在1500元以內”……
干部職工節假日正常的福利有沒有,就看領導敢不敢擔當。隻要領導弄明白哪些節假日應該發福利,發什麼,標准多少,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我們的福利就又回來了。
厘清邊界,節日福利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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