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林峰
2016年11月14日08:06 來源:光明日報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新形勢下深入推進正風反腐,重要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決不能因為信任而放鬆,甚至放棄監督。
“治亂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則大物不過矣。”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中國數千年的用人定律。關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新形勢下深入推進正風反腐,重要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決不能因為信任而放鬆,甚至放棄監督。
黨組織賦予領導干部權力,既是信任、培養,更是考驗。現在有的黨組織對“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認識不深,隻講信任不講考驗,忽視在管理監督中培養干部。這不僅是對干部個人不負責任,也是對黨的事業不負責任。
領導干部從接受權力那一刻起,就肩負著黨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背負的信任越多,責任就越重,越要嚴格監督,考驗其忠誠干淨擔當。信任是自律,是一種情感作用﹔監督是他律,是一種制度作用,二者同樣重要,辯証統一,但不能混淆,也不能模糊,沒有監督的信任就等於放任。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這是一條鐵律。一位獲刑入獄的領導干部反思:“從名義上講,對領導干部有八種監督,但到了我這兒,實際上就隻有一種監督,就是自我監督,而自我監督往往是靠不住的。”類似的案例無一不說明,組織信任有余而監督不足,后果十分嚴重。
監督是信任的基石。“擁有權力的人,總想把權力用到極限為止。”再值得信任的馬,也要被套上缰繩,不能任其天馬行空。頭上有了監督的“探頭”,做人做事便會想到黨規黨紀的約束,就不至於跑風漏氣、脫軌越界。如果因為信任,就對黨員干部疏於監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們就可能成為脫缰的野馬、越軌的火車,做出自毀前程、違紀違法的事情。
監督是約束,也是愛護。然而少數領導干部總認為,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是跟自己過不去。於是極力逃避監督,做“自由人”,不僅不接受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還極力躲避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事實証明,一個人一旦發展到“上級管不到,本級管不好,下級管不了”,離危險也就不遠了。
列寧有句名言:“把希望寄托於人的優秀品質上,這在政治上是不嚴肅的。”好干部是培養選拔出來的,也是從嚴管理監督出來的。隻有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體現在選人用人、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上,把監督的螺栓擰緊,把制度的籬笆扎得更牢,使領導干部心懷敬畏和戒懼,時刻感受到責任、考驗和約束,才能確保手中的權力真正為人民謀利益。
“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誰有資格犯大錯誤?主要還是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領導干部一旦犯錯誤,造成的危害更大,對黨的形象和威信損害更大。黨內監督,重點就是要把那些“有資格犯大錯誤”的人管住管好。隻有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依規依矩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才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真正管住管好“關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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