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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嬰幼兒乳粉案,一聲“安全”難解公眾焦慮

士心

2016年04月05日13:1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4月4日,針對近日媒體報道的上海公安部門破獲1.7萬罐冒牌乳粉案件,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聲,表示已“第一時間”責成上海食藥局向公安部門了解案件情況,並協助公安機關追查涉案冒牌產品流向,“控制風險”。並稱,“經初步了解,上海公安部門已經對查獲的假冒乳粉進行了產品檢驗,產品符合國家標准,不存在安全風險”。

這起案件是4月1日媒體曝光的,時隔3天就有回應,似也算迅速。然而細看過程,卻很難令人滿意。案件的曝光,緣於最高檢官網上的一則信息:2015年9月,上海公安部門依法查處一起跨多省市假冒嬰幼兒奶粉案,上海檢方近日對6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決定。也就是說,案發至今已將近半年!但如果不是檢察機關發了一則工作消息,公眾竟毫不知情。

就算是案情查實需要一定時間,據報道,至遲在今年1月8日,公安機關已將涉案人員正式報請批捕,顯然案件已基本查清:“其中,陳某、唐某組織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標標簽,收購低檔、廉價或非嬰兒奶粉,在非法加工點罐裝出售,共計生產銷售了假冒奶粉1.7萬余罐,非法獲利近200萬元”。從那時到現在,也已兩個多月過去,對這一涉及全國多個省市、事關眾多嬰幼兒健康、本應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事件,政府有關部門居然沒有任何信息公開或披露。

即使案情曝光、已經發展為公眾高度關注的公共事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回應,也不符合政府信息發布應“及時、准確、全面”的要求。首先,什麼是“第一時間”責成了解情況?究竟是去年9月案發時,還是近日案件曝光以后?說是“初步了解”,顯然是最近才有反應。那到底是有了信息故意瞞報,還是由於政府部門溝通問題造成漏報?如果確實沒有及時得到相關信息,就應向公眾坦承,該追究誰漏報或瞞報的責任,就追究誰的責任。

其次,只是“初步了解”,根據地方公安部門的產品檢驗,就斷定假冒乳粉“不存在安全風險”,表態過早,不夠嚴謹准確,你的專業性在哪裡?既然說公安部門已認定,涉案者所購是“低檔、廉價或非嬰兒奶粉”,卻當品牌嬰幼兒乳粉售賣,那對嬰幼兒生長發育和健康就勢必造成影響。難道吃不死人就算“不存在安全風險”?這樣不接地氣的官樣邏輯,不但難以消解公眾焦慮,反而增加了主管部門有意“捂蓋子”的嫌疑,徒增反感。

第三,案發將近半年,媒體曝光也已過去幾天,按說主管部門手頭應有足夠信息對外披露,回應公眾疑慮與擔憂。比如,冒牌乳粉已追回多少,流入市場的主要是哪些地方,消費者有什麼辦法加以識別,產品檢驗主要是哪些指標,雖符合國家標准但以低檔、廉價和非嬰幼兒乳粉冒充品牌產品,風險究竟有多大,所說的“控制風險”具體有哪些措施,等等。語焉不詳,吞吞吐吐,給人的感覺就是想敷衍過關。

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13億多人口,肯定時不時會出一些事情,而且正處於發展階段,不可避免存在許多問題。出點問題不可怕,關鍵是怎樣應對。政府部門的應對有兩方面,一是切實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就是重視信息的溝通與發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結構與矛盾的日益復雜,政府的應對舉措要升級,信息的及時溝通與發布,也不能仍處於“嬰幼兒”水平。

以這起冒牌乳粉事件為例,案件是公安部門主動依法查處的,為什麼不讓公眾及時知曉,把可能的危害降至最低?隻要是涉及孩子的事情都不是小事,主管部門的被動回應自應更慎重,不要妄下結論和判斷,輕言“安全”,讓人感覺好像為造假者“站台”“背書”。在信息公開與發布方面,政府部門至少要學會將心比心,懂得公眾的焦慮和關注點在哪裡,一是及早讓公眾了解相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二是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才有助於減少恐慌和疑慮,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隻要披露信息足夠及時、准確和全面,非但不會造成恐慌,公眾自會感受到政府真心解決問題、對公眾健康認真負責的誠意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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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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