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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縱下屬是一種“變相犯罪”

李金龍

2016年04月01日13: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干部多次出入休閑會所並公款報銷娛樂費用,作為分管領導,孫斌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僅未能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還“放縱”下屬一錯再錯。責任缺失了,自然要被問責。(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3月30日)

其實像孫斌這樣對下屬違紀違法“睜眼閉眼”、“不聞不問”的領導,在現實生活中不乏少數,“下屬犯了事,領導被問責”的案例也不是頭一次,孫斌隻不過是他們的一個縮影和特寫。

揆諸現實,部分領導喜歡搞一團和氣,做老好先生,將黨內關系庸俗化,在下屬違紀犯錯時,或姑息遷就,或放任不管,或包庇放縱,臉拉不長,眉豎不起,口張不開,總以“下不為例”告之,結果讓下屬產生了僥幸心理,形成“慣性效應”,致使錯誤程度越來越深。

干部不領,水牛掉進。一個班子,一個團隊,如果沒有一個好的領導,整個隊伍就會軟弱渙散。從一些腐敗案件中不難發現,官員淪為貪腐分子,最早都是從“破紀”開始的,這其中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在下屬出現輕微違紀行為或者“苗頭性”問題時,如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能夠站出來拉他們一把,及時咬耳朵、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或許他們的錯誤性質就不會由“量變”過渡到“質變”,就不會從“破紀”滑向“破法”,也就不會掉進“深井”無法上岸。

干部出問題,領導不能獨善其身。作為領導,不但要引領、表率,更要治理、教導。治理教導不嚴格、不到位,出了問題,領導豈能獨善其身、置身事外?隨著治黨管黨的力度不斷加大,對黨員干部的管理責任,已經被壓到了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身上。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更要在其位,謀其政,管好人,帶好隊,這既是政治責任,更是政治紀律,馬虎不得,含糊不得,敷衍不得。

下屬違紀、管理不力,主體責任不能空轉。從某種意義上說,領導放縱下屬一錯再錯,是一種變相的“協同犯罪”,受到問責理所當然。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好“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通過“違規違紀之事”追查“管人管事之人”,使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倒逼領導干部責任落實,將作風建設、隊伍管理牢牢記在心裡,抓在手上。

處罰問責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領導干部要握緊治黨管黨的拳頭不放鬆,堅持“治人先自治,嚴師出高徒”的原則,嚴明紀律,嚴管干部,方能打造一支作風過硬、信念堅定的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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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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