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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寬容“治霾”新舉措,何必上來就拍磚

張楓逸

2015年12月18日08:57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寬容“治霾”新舉措,何必上來就拍磚

12月16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准。在網絡上,有不少人將其稱為“治霾費”。(12月17日《京華時報》)

揮發性有機物,指的是在常溫常壓下具有較高蒸汽壓、較強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主要涉及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針對企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收取排污費,並非上海的自選動作。為了促使企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術,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質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今年6月18日聯合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宣布自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

上海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的消息之所以引發關注,很大程度上源於有媒體報道時將其叫為“治霾費”。據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反應會形成霾和PM2.5——它們是影響大氣環境的元凶之一。盡管上海市環保局認為“治霾費”這個詞不准確,但對於近期飽受霧霾困擾的公眾來說,它的確很容易吸引眼球。

征收這個費,許多網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網友不以為然,認為有關部門不過是在“以費代管”,無助於霧霾治理。這種習慣性質疑未免過於片面和狹隘。應該看到,對於政府來說,對排污企業收費並不意味著推卸自身責任。近年來,圍繞治理霧霾,中央和地方紛紛從財政預算、政府採購、專項經費支持和財政補貼等方面,加大霧霾防治的財政投入。去年起,中央財政新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而征收上來的“治霾費”(姑且這麼叫吧),最終也要用之於民,“全部按要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點用於環境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對於排污企業來說,交“治霾費”也不意味著“洗白”排污行為。目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空氣污染形成中所佔的比例最大,“治霾費”的征收,有利於推動相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承擔治理成本。不過,即使交了錢,也並不意味著可以肆無忌憚地制造污染物。縱觀各地的實施辦法,征收標准普遍體現了獎優罰劣的原則,採取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以北京為例,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付費是排放濃度達標基礎上減半企業的4倍。企業都具有趨利避害性,隻要完善政策設計,改變排污成本與治污成本倒挂的現狀,發揮“價格杠杆”的正面作用,自然能夠提高排污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霧霾不是一天形成的,同樣,治霾也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治霾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從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到推廣清潔能源、加快生態建設,都涵蓋其中。單靠哪一條具體措施,不可能對霧霾一招制勝,但每一條認認真真做好了就慢慢能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因此,對於征收“治霾費”,不應一上來就質疑和拍磚,而應多些耐心,給措施實施、效果凸顯留些時間和空間。有關部門也應正視民意焦慮,讓“治霾費”的征收和使用更公開、透明,確保專款專用,接受企業和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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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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