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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这个治党治国“重器”

胡松涛

2015年12月16日11: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据12月15日新华社)

地方党委强则领导集体强,领导集体强则地方事业旺。人们强调党的领导制度的优越性,党员干部也有相当的制度自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自身建设时坚持民主集中制,统揽全局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现了党对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

时移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面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任务,面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务之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励精图治,为地方各级党委作出了表率。应该说,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相比,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地方党委工作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比如,有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常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意识不强,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责意识不强,一些党委委员的身份认同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站在党的立场考虑问题;有的内部制度不健全,议事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备,领导班子党内生活制度不够有效;有的运行机制不畅,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处理不当,地方党委与人大、政府和政协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这些都决定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对96年开始试行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是治党治国的“重器”,必须用好。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看,条例是党内法规的最高形态,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与新近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再加上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相配合,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涵盖从集体到个人、从指导到规范、从激励到约束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面来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好了,地方党委的工作才会规范有效,地方的发展才有坚强的领导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和下一步的出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加深认识,提前分析本地地方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前思考如何将条例贯彻好。只有这样,这个治党治国的“重器”才能发挥重要作用,才能确保党的建设更加有力,确保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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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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