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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嚴肅查處國企高管傳遞啥信號?

倪洋軍

2015年09月11日11: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央紀委會同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嚴肅查處了寶鋼集團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廣東韶關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韶關鋼鐵)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經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批准,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監察局給予趙昆撤銷黨內職務、撤銷寶鋼集團副總經理職務處分,責令退賠相關違紀費用。韶關鋼鐵召開董事會決定趙昆不再擔任董事長職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四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較好地純潔了黨風政風,取得了反腐敗的階段性成效。但是,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仍然存在,有的甚至隱身變形、變本加厲。對此,中央在堅持高頻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的同時,嚴肅查處、嚴厲問責,體現了中央堅決反“四風”、反腐敗的決心和勇氣。在作風建設進入新常態的今天,中紀委嚴肅查處趙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既是一貫的立場和態度,更是深刻的警醒與告誡。

落實八項規定,必須馳而不息。中央頒布八項規定,既是中央領導集體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示范引領和身體力行,又是對全黨同志的嚴格要求、悉心愛護。落實八項規定,沒有“高潮”、“低谷”的說法,更沒有“前緊”、“后鬆”的區別,必須深入持久、馳而不息。前文提及的國企高管趙昆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在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不收斂不收手,違規公款接待、收受禮品、出入私人會所、打高爾夫球,大搞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是典型的頂風違紀。趙昆身為國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放鬆自我要求,忘記責任,帶壞了隊伍和風氣,受到嚴肅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引以為戒,潔身自好,自覺將中央八項規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共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全面從嚴治黨,沒有特殊例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必然要求。黨內沒有特殊黨員,全面從嚴治黨,任何行業、任何領域、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特別是國有企業,尤其需要堅決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八項規定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必須無條件執行。當前,國有企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取得積極進展,但仍有一些企業負責人對中央要求置若罔聞。前文提及的這位國企高管,就是典型的不拿黨規黨紀當回事的主兒。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增強責任擔當,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的領導,嚴明黨的紀律,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揮表率作用。有些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心存僥幸,認為八項規定管不到自己、管不了自己,這是對黨紀條規的無視,到頭來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監督執紀問責,從嚴從快從重。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用權過程,必須始終約束在法治的軌道上,規范在監督的范圍中。為此,各級各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充分利用巡視、暗訪、紀律審核等手段,始終將黨紀挺在法律前面,嚴肅執行黨的紀律和相關制度。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執紀監督重點,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不斷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在集中通報、公開曝光的基礎上,要堅決用好責任追究這個利器,對頂風違紀、“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的要堅決問責,從重從快處理,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絕不給任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四風”問題有喘息、反彈、蔓延的機會,倒逼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謹慎用權、規范用權,從而以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責任重於泰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任何單位、任何領域、任何黨員干部,都不能游離、不能失責。各級各地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始終將責任扛在肩上,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否則,等待自己的必將是嚴厲問責、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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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節日腐敗須做“三件事”

干擾組織審查不過是“垂死掙扎”

干部勤“保鮮”節日才不會變味

防止“四風”反彈回潮是場硬仗

反腐敗豈能受奇談怪論所牽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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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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