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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用法治方式破解涉訴信訪難題

侯欣一

2015年08月12日08:4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用法治方式破解涉訴信訪難題

據媒體報道,從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開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訪”或院領導定期接訪活動,當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況,可直接向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提出。此舉一出,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為配合此舉措,海南省高院在原有信訪接待室的基礎上,開通了網上申訴信訪平台,並與省司法廳會商,動用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訴信訪案件。應該說,海南省高院是在用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用法治方式破解涉訴信訪難題。

在過去幾年,涉訴信訪一直是困擾各級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難題。各級人民法院在面臨艱巨審判任務的同時,還必須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做息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背景下,不少法院在接到涉訴信訪后,為了實現信訪化解的良好效果,很多時候主動或不得已採取“法外息訴”的方式。這使許多信訪人通過涉訴信訪得到不同程度的法外利益,“信訪不信法”現象十分突出。

十八大以來,公眾逐步認識到,過去處理涉訴信訪問題的做法已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涉訴信訪的工作模式必須發生根本性的變革。反思過去涉訴信訪問題,最為突出的是我們習慣於借助行政思維與權力方式解決和處理它,而非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具體來說,就是在“政治本位”的治理思維影響下,過分依賴行政權力在化解信訪問題過程中的作用,希望通過權力的“短平快”,實現人民群眾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如上面提到的集中“大接訪”或法院領導定期接訪活動,就是希望通過行政權力或行政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這種舊的涉訴信訪工作模式所承諾和追求的,實際上並不是法律的權威,而是政治的權威,是對權力的心理依賴。這不僅與黨和國家所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不相符,而且還會誘發更多當事人將案件投向信訪渠道。

正因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制軌道解決”。為貫徹這一精神,去年2月和3月,中辦和國辦連續下發《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和《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訴訪分離”的原則。此次海南省高院推出的諸多舉措正是對這些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符合涉訴信訪工作模式法治化的要求,對其他地方法院來說也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啟示。

黨和國家推動涉訴信訪改革,還包含著另外一層用意,即鼓勵民眾通過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為早日實現這一目標,各級法院還應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並不斷進行創新。比如,在辦案的過程中,辦案法官應做到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有機結合,提高判決書的說理論証水平,並做好釋法答疑工作﹔在判決生效后,對於來訪當事人,應明確告訴其法定申訴、申請再審的條件和途徑,並在法定和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化的疏導﹔對於極端纏訪、鬧訪者在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應交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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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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