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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手段铲除“村官腐败”

江宇

2015年08月11日13: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央视《新闻1+1》栏目聚焦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梳理部分“小官巨贪”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村官贪腐的原因,发出“农村腐败,猛于虎!”的深刻警醒。

长期以来,基层干部腐败问题饱受诟病,尤其是一些村官,紧盯涉农扶贫项目这块“唐僧肉”,利用手中的权力,或明目张胆直接贪腐,或巧立名目腾挪盗用,鲸吞民生资金,蚕食群众利益,让党和政府的公信与形象毁于一旦。

村官手中的“小权力”如何酿成“大腐败”?村干部虽无正式编制,可不仅集财、物、权于一身,更有审批、把关、拍板的种种权限。此外,村官大多是本地人,公权兼之余威,一旦作恶就为祸不小,且由于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的现实困境,也给村官权力寻租提供了“真空地带”。

从法律意义上看,基层村干部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然而,正是如此小官,却成为基层治理的“病原体”,决策“一言堂”、审批“一支笔”、用人“一张嘴”,让“村民自治”沦为“村官自治”。

以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人、管事、管权,才是铲除“村官腐败”的良方妙药、根本之策。一方面,要把铲除“村官腐败”上升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高度,从法制轨道和制度层面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对村官腐败的源头治理。在厘清村官权力边界上着力,建立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明晰权责,规范权力;在规范村官权力运行上给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在严格落实基层民主管理上发力,摸清实情,尊重民意,选优配强群众的“当家人”。

另一方面,要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治和监管制度,防止监督“真空”,避免管理“盲区”。从树立法治思维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培育党员干部明规畏纪、遵规守纪的观念,着力营造依法用权、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根据基层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力运行特点,“量身”打造权力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拓展公众和媒体监督渠道,以此督促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更为关键的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惩处违反党纪国法者,做到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村官虽小,却不是反腐败的死角;权力虽微,亦不是任性妄为的借口。唯有运用法治思维和制度手段,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村官斩断贪念、管住权力,敬畏法纪、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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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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