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評論君
(本文摘選自人民日報評論部微信公眾賬號)
6月27日中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對國家信訪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除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外,最后5個字異常扎眼:與他人通奸。
落馬原因之一為“通奸”,這是近一個月以來的第二個黨的高級干部。本月初,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被調查,“與他人通奸”也成為違紀違法問題的一條,迅速引發各種猜想解讀。
黨紀政紀管“通奸”
“通奸”一詞很少出現在官方通報中。戴春寧系2012年十八大以來,被判定為“與他人通奸”的首個中管高官。據初步統計,近十年,除上述兩人,因“通奸”被官方通報的官員不超過5人,且集中在2012年之后。如,2012年落馬的無錫市原市長毛小平,2013年落馬的原武漢市新洲區委書記王世益、原湖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視員宋繼宏。
中紀委曾在發布戴春寧被調查的公告兩天后,對“通奸”一詞引起的熱議迅速回應: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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