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一些問題官員連續被曝光,隱藏在這些官員背后的“權色交易”屢屢見諸媒體,被公眾稱為“性賄賂”的“權色交易”如何打擊、能否入罪也隨之成為焦點話題。然而,在對這些官員的處理、審判中,“權色交易”問題卻始終難以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引起公眾質疑。(2013年7月22日新華網)
應該說,“色腐”已經成為當今腐敗分子的“流行病”之一。貪官與情人,幾乎成了一對畸形的雙胞胎,大多貪官不是金屋藏嬌包養“二奶”,便是風流成性、情人一串。民間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叫做“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很形象地概括了一些貪官倚紅偎翠的腐敗現象。
特別是“官員艷照門”“情婦反腐”,成為近年來的網絡熱詞,在反腐敗工作中問題官員被查出、曝光的“權色交易”也越來越多見。報道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相當一部分職務犯罪中都有“性公關”行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敗的起點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務,隨后,或被要挾,或因助長了欲望而一發不可收拾。
許多人認為,在失去監督、制約的絕對權力下,權力無所不用,無所不能,也無所畏懼。“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在絕對權力下,“權色交易”不可避免。也有觀點認為,貪官以“作風問題”“道德問題”,甚至以“談戀愛”掩蓋接受“權色交易”的真相,男女關系反而成了貪官逃避法律嚴懲的“借口”,“權色交易”的發生頻率之高與法律懲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由此觀之,權色交易,誤黨誤國。對“權色交易”必須與“權錢交易”一樣,給以法律的制裁。這正像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左堅衛、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專家所指出的,“權色交易”的現實危害並不亞於金錢賄賂。
然而,早在17年前的1996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把“權色交易”定性為“性賄賂”進行定罪打擊,可一直因有爭議而決定不下來。據法律界專家介紹,目前國內“權色交易”入罪還面臨多方面的難題。譬如:取証、認定難。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受賄罪的對象僅限於財產和財產性利益。而“權色交易”則難以用財物衡量,給定罪量刑帶來一定難題。還有“權色交易”入罪也存在著技術難度。因為接受性服務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兩情相悅”和性交易的區別,是自願的還是帶有目的性的,立法上很難嚴格區分。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上主要依靠口供,而“性賄賂”的行賄人和受賄上的口供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等等。
其實,“千難萬難,干就不難”。辦法總比困難多。在這方面國外早就“操作”越來了,我們“爭論”了17年還要繼續“爭議”下去嗎?更何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已經成為今天的定勢,我們不能再讓“權色交易”在反腐視野中“重重拿起,輕輕放下”,更不能讓貪官接受審判時,“權色交易”成為“省略號”。隻有盡快將“性賄賂”納入法律制裁的范圍,讓“權色交易”無法逃避法律的嚴懲,才能令當今的官員不敢再走“桃花運”,遠離“紅顏禍水”,防“腐”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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