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了解到,今年以來,這個省共對67名單位負責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282名直接責任人,嚴懲公車私用等問題。(7月6日《黑龍江日報》)
據介紹,黑龍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專項舉報、集中檢查、暗訪等形式,對公車私用問題進行了集中檢查,共發現參與祭掃、宴請、旅游、釣魚、接送子女往返學校、婚喪嫁娶等公車298台。經認定,對282名直接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責令其繳納相關費用,對67名單位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要求作出書面檢查。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各地根據實際制定了一些配套措施,通過監督檢查,狠抓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也還不令人樂觀,關鍵在監督檢查緊,處理起來寬,存在“大事化小”之疑。就如黑龍江公車私用298名直接責任人,只是通報批評,繳納相關費用,隻對67名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作出書面檢查。這樣鞭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對這些責任人來說無關痛痒,處理太輕,違紀成本太低。其實,黑龍江只是個縮影,很多地方也是如此。
試問:這樣的“通報批評”處理,怎麼叫“嚴懲”?這樣的“嚴懲”威懾力會在哪裡?正因為如此的“嚴懲”,才有了如此的放縱﹔正因為如此的“大事化小”,才有了屢禁不止的公車私用。
因此,對待違法違紀現象,不能心慈手軟,不能“大事化小”,必須加大違紀違法成本,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黨紀條規進行處理,要給公車私用責任人處分,甚至下“帽子”,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才能剎住公車私用歪風。否則,就會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應,就會敗壞黨風政風,就會貽誤黨和人民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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