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出台的《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挂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對環境問題整治責任單位的考核也正式進行。該辦法規定,對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問題未在規定時限內解決的,將對責任單位採取約談、警示、通報、批評等處理措施﹔對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嚴重的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從廣東省首次推行的環保考核中,我們看到,今年起,受督辦的地方政府若整治污染不力,監察部門將約談市長並通報批評,考核時“一票否決”。長期以來,環保部門面臨執法困境,環保部門隻能對污染企業罰款,要求停止生產也只是“象征性”,並無責令污染企業停業或關閉的權力。對於環境污染問題,還是要通過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關閉。挂牌督辦的目的不是為了問責地方政府,而是為了倒逼地方政府拿出治理路線圖,並按方案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治,定期向公眾公布治理成效。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廣東首推環保考核,並對地方政府治污不力實行“一票否決”,可謂抓住了治理環境污染的“牛鼻子”。但是,先污染后治污,畢竟已是亡羊補牢,“一票否決”是否真能解決“環境污染”之困,還有待時間和實踐的考量。
發展是硬道理,但是不堅持科學發展,就是沒道理。然而,在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以及目標考核體系中,經濟至上、招商引資第一、唯“GDP”是瞻,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鑒於此,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為了所謂的“政績”,不惜一切代價抓經濟、不顧一切后果上項目,在“環境靠邊站,稅收才是硬道理”,以及招商引資與干部升遷直接挂鉤的畸形政績觀主導下,地方官員的一切行政作為,必然圍繞著地方權力的中心任務(經濟數據)而亦步亦趨。在這種體制下,為了多撈政績、早日升遷,地方官員必然急功近利、飢不擇食,盲目招商引資。而平時大會小會上強調的科學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也隻能停留著口頭上、成形在文件裡了。在某些地方官員看來,為了保護所謂的“納稅大戶”,犧牲點環境指標,沒什麼大不了的。而由於環保部門隸屬於地方政府的尷尬身份,導致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奉行“三不查主義”:隻要老百姓不上訪、媒體不曝光、上級領導不批示,環保部門便熟視無睹,一概不查。就算是被曝光,也不過走走過場而已,有的甚至助紂為虐,替企業掩蓋污染環境的真相。一些企業甚至形成了“寧可受罰,也不願治污”的行為習慣。
環境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環境問題處理不好,將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對一些地方頻繁出現的環境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等問題,群眾痛心疾首。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后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強調,綠水青山貧窮落后不行,但殷實富裕環境惡化也不行。我們需要進一步創新發展理念,推動科學發展。一是不能再欠新賬,包括提高環保的門檻﹔二是加快還舊賬,包括淘汰落后產能等。政府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我們不能以犧牲環境來換取人民並不滿意的增長。治亂需用重典,治污必先治吏,治吏務必從嚴。對地方治污不力實行“一票否決”,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污力度,無疑是一劑“猛藥”。
治病必須號准脈相、找准病根,才能藥到病除。固然省級督辦,並以“一票否決”來倒逼地市治污,能夠起到暫時的緩解病情的作用。但是“一票否決”絕不是萬能的“創可貼”,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仙藥”。在整治污染問題上,提高當前官員環保考核分值的比重、完善官員環保問責機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唯有改變目前地方政府唯“GDP”是瞻的畸形發展模式,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實現“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潔淨”才有可期。另外,猛藥更需猛治,好制度更要好執行。“一票否決”不是大籮筐,要想真正發揮其倒逼地方政府及官員責任的作用,還必須硬化執行、強化落實,否則,“一票否決”照樣會淪為“一紙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