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原滁州市南譙區沙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任卜學貴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4月27日《人民法院報》)
據介紹,2008年至2012年期間,卜學貴利用擔任鎮長、書記等職務之便,借過年過節、兒子結婚、孫子滿月等人情往來之名收受他人財物963929萬元,購物卡9千元。卜學貴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0000元,濫用職權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92735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卜學貴作為鎮黨委書記、人大主任,理應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可他卻因為貪婪利用過年過節、兒子結婚、孫子滿月等人情往來之名收受他人財物百萬元,嚴重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是罪有應得。卜學貴被繩之以法,當給我們敲響警鐘。
現實中,利用婚喪喜慶事宜斂財被網絡曝光的也不少,大到高級干部,小到科股級和手握實權的一般干部。這樣的送禮收禮就是腐敗,容易產生先給好處后辦事,或辦了事后給好處,會使行政權力執行失去公平公正,影響極壞,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為什麼有些官員會利用兒子結婚、孫子滿月等人情往來之名撈錢?一方面,這樣的人情往來是我國的傳統習慣,容易被人們理解,正好被某些貪婪的官員利用其來斂財,是官員貪腐的一種手段﹔另一方面,官員手中握有權力,很多投機者都想方設法巴結官員,官員家的婚喪喜慶事宜正成了行賄者送錢物的理由,官員一旦有貪欲,就很容易一拍即合。
因此,我們務必深刻認識到官員利用兒子結婚、孫子滿月等婚喪喜慶事宜之名撈錢的危害,要吸取卜學貴的教訓,引以為戒,要自覺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否則,就會步卜學貴的后塵,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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