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邁縣煙草專賣局局長陳某某被女婿舉報,舉報內容包括:2011年岳父大擺婚宴150桌、送女兒一輛價值73萬元的進口昂科雷越野車作嫁妝等。
初看新聞,眼前一亮,認為這個女婿居然大義滅親,品格好、黨性強、十分難得,讓人覺得民間又探索了一條反腐快速通道。因而,不少媒體對此大加贊賞、深度挖掘,意在總結一套女婿舉報岳父的“典型性反腐”經驗。
但隨著深入閱讀新聞,發現女婿舉報岳父,雖然結果令人滿意,但其動機並非“真反腐”,報道稱舉報的直接誘因是岳父在一筆賣房款上“作梗”,讓女婿“無路可走”。正因為如此,才使女婿產生了“反抗”和“報復”的想法,促成了這起大義滅親的反腐好戲。
這個案例,是在家庭糾紛和利益矛盾達到不可調和的狀態下,造成了“親人反目”,出現了“窩裡斗”,與主動反腐根本沾不上邊。要說與腐敗有關聯,充其量是女婿把“反腐”作為工具去打擊和報復岳父,進而形成了事實上的反腐。
像這種“偶然性反腐”的案例還有很多,諸如,個別利益集團分贓不均,靠“內訌”牽出腐敗﹔情婦、小三沒實現“上位”或私利沒滿足,靠“反目”牽出腐敗﹔贓物、証據被小偷竊走,靠“偷盜”牽出腐敗﹔受賄物品保管不善當作廢品賣掉,靠“拾荒”牽出腐敗……這些事例雖然對反腐有利,但都不具備規律總結的條件,若將其上升為理論認識或經驗總結,隻會適得其反、走入誤區。
那麼,諸如女婿舉報岳父這些“偶然性反腐”案例,對反腐敗工作有沒有借鑒價值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大量“偶然性反腐”的出現告訴我們,雖然腐敗行為具有復雜性、隱秘性,但並非天衣無縫、毫無破綻,紙終究包不火。隻要反腐敗工作部門拓展參與監督群體和拓寬信息反饋渠道、健全信息採集體系、完善舉報獎勵保護和線索分析查核機制,不放過任何一條可疑信息,對每一條舉報信息都認真核查、深挖細糾,使每個“偶然性”都有查核和處理結果,不斷提振群眾參與反腐的激情和信心,真正構建反腐工作覆蓋所有社會成員的機制,就能打贏反腐這場持久戰和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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