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河南中牟,另一起發生在湖北巴東,一個因不滿土地被佔用,另一個不滿財產補償,一人死於鏟車之下,另一人則被水泥罐車碾軋致死。相隔僅3天,接連發生的這兩起事件讓人觸目驚心。”
央視《新聞1+1》4月1日播出的《制止農田裡的“強拆”》,再次讓我們直面這兩起悲劇背后的沉重話題,當“發展的車輪”隨意碾壓人的基本尊嚴的時候,我們不禁為死亡如此降臨而悲慟。
面對用生命護衛土地、捍衛利益的農民,一場場土地強征的血腥事件接連上演。4月3日上午,四川省西昌市又發生一起村民被推土機碾軋致死慘案。
比較這三起慘案,人們不禁會發現其發生的原因、事故的善后,有驚人的相似。先是農民和開發商或相關企業發生利益沖突,然后農民突遭暴力而死,接下來是地方政府主導賠償。在利益糾纏不清,尤其在政府依靠土地財政、依靠土地開發帶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土地強征屢屢出現。有法不依,讓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搞強征,這種做法的結果就是城市發展以犧牲生命為代價。
在倡導文明與法治的社會,如果每一起征地拆遷都要用生命來鋪路,每一棟高樓大廈下都埋著農民的冤屈,每一次“發展”都需要流血來換取,這樣的“發展”未免也太野蠻和殘忍了。如果老百姓的尊嚴屢屢被權力踐踏,任由征地悲劇一次次重演,那麼社會的和諧和繁華也將成為“空中樓閣”。
生命權是最高的人權,是法律保護的基准線。當前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對生命的尊重應該超出法治的視野,上升進入到倫理的層次。這在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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