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2月以來,江蘇贛榆縣柘汪鎮響石村的500多戶失地農戶,再也沒有拿到國家的糧食直補。4月2日,記者調查發現,響石村的2000多畝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當地政府沒有一次性將征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而是採取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放給村民。對於這種“嚴重違規”行為,鎮長顧少波說:“像我這樣的共產黨員,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據4月8日《人民日報》)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農村穩定的基礎。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江蘇贛榆縣柘汪鎮響石村也不例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無論哪個單位征用農民的土地,都應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一次性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除此之外,還應將失地農民納入失業、醫療、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再就業培訓等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然而,柘汪鎮不但沒有將那些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反而還“越俎代庖”——強行扣留本該發給失地農民的一次性征地補償款和安置費,即每年每畝隻按1000元的標准發放征地款,其余的由鎮政府統一“保管”。該鎮鎮長顧少波對此辯稱,“柘汪鎮是當地的經濟強鎮,鎮裡根本不缺這點錢”,但這樣做是“替失地村民保管”、“保障農民的利益”、“防止農民坐吃山空”等。更雷人的是,他竟然理直氣壯地說,“共產黨員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權力的跋扈由此可見一斑。
見過不要臉的,但還沒有見過這麼無恥的。既然柘汪鎮政府“根本不缺這點錢”,那為何還要強行將那些失地農戶的“救命錢”“保管”在自己手裡?那麼多錢每年產生的利息又到哪裡去了?難道發給失地農戶不會保管或真要“坐吃山空”?為什麼不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以解其后顧之憂?為什麼不想方設法培訓失地農民以實現再就業?作為一鎮之長為何不依法行政不關心群眾的利益,反而還說“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並故意長期克扣失地農戶的錢?既然自己都可以說出這樣的話做出違法亂紀的事,那又怎麼要求和教育下屬及群眾遵紀守法呢?再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今我們是法制國家,每個公民無論做什麼事情都必須遵紀守法,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更不能例外。假如每個黨員干部都像他那樣可以隨便“去違反點規定”,那我們的干部還有多少能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如果大家都不按規矩辦事,那我們的黨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不就亂套了嗎?
從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與“黨員要有勇氣違規”來看,柘汪鎮政府的行為屬於嚴重違規,是典型的與民爭利,是嚴重侵害農民的利益,而產生這一切的根源就在於某些主要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根本沒有受到有效監督,他們的心中沒有黨紀國法,沒有依法行政的理念,沒有人民群眾,沒有密切聯系群眾,沒有為老百姓的利益著想,而總認為自己所說的就是法律就是紀律就是規定,自己所做的就是正確的,自己的名利才是最重要的。由此折射出權力的傲慢與囂張,折射出某些領導干部對名利的孜孜追求,對黨紀國法的肆意踐踏,對群眾的無情冷酷。
總之,“黨員要有勇氣違規”並克扣農民的補償款的觀點及做法完全是錯誤的有害的,必須嚴肅查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給權力涂上反腐劑戴上緊箍咒﹔所有黨員干部必須時刻牢記黨的宗旨,必須帶頭遵紀守法,必須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必須無條件接受人民的監督。尤其對征用農民土地而言,一是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二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土地征用補償機制並及時監督發放到位,三是要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以解決后顧之憂,四是要加強就業培訓以推進失地農民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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