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各地紛紛發出禁止公車祭掃的通知,江蘇、安徽等地還有人因公車私用而被處分。新華社記者蹲點調查發現,雖有禁令嚴控,但不少地方依然有人開著公車“頂風作案”,甚至以更隱蔽的方式躲避公眾監督的視線:用光盤、卡片遮擋號牌﹔車主假冒是司機,或者拿軍隊的牌子唬人。公車私用方式更趨靈活:把領導送來后車開走,需要時再來接﹔領導進去掃墓,駕駛員在陵園周邊開車繞圈……
公車私用不僅用於祭掃,在一些景區、娛樂場所“車輪上的腐敗”也時有發生。日前,人民日報記者在一些旅游景區、娛樂場所蹲點,隨機拍攝200余輛“疑似公車”,經公安部門查証,屬於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名下的車輛雖是少數,但記者依然捕捉到公車的身影。比如,3月30日,鄭州市綠博園迎來了開封杞縣供電局的一輛本田雅閣轎車,經初步調查認定報道車輛確屬公車,為開封市杞縣供電局黨委書記用公車接送朋友,屬公車私用。
公車私用,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是百姓深惡痛絕的頑疾之一。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明確規定,不准公車私用,可個別地方的公務人員依然有禁不止,以身試法。當前,“公車私用”有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地管理公車還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督辦法。清明期間,記者參與排查“公車私用”最直觀的感受是,較之以前,這一現象確實有了很大程度的減少。但是在採訪中,也發現一些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老問題:比如什麼樣的車是公車?僅靠外觀難以辨別。缺乏明顯公務標志,使公車識別的難度大為增加。即使被認定為公車,當事方仍可以尋求一定的開脫空間。像3月30日上午發現的某縣政協辦公室車輛,對方聲稱,他們是陪同市政協領導調研鄭州綠博園“生態環境發展現狀”。
當然公車私用屢禁不止,除了監督機制的缺失,與處罰偏輕、問責不力以及公車改革相對滯后也有很大關系。眾所周知,公車改革面臨的最大阻力來自公車使用者,讓既得利益者放棄部分利益,確實比“觸及靈魂還難”,靠個人覺悟和道德自律往往很難取得預期效果。那麼既然是利益問題,最有效的治理辦法就是靠利益博弈——用利益對抗利益,用監督削減利益。
公車私用說到底是腐敗問題,凡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從本質上講都是腐敗行為。公車從“公用”到“私用”甚至演化成“私有”,實際上是公權力的私有化。一旦公權力“私有化”,便會衍生出牟取私利的沖動,就會借用公權力之名損害公共利益。因此,治理“車輪上的腐敗”,就要實行“零容忍”,切實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能“蜻蜓點水”,更不能“罰酒三杯”。當前治理公車私用,不少地方已經積累很好的經驗,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讓公車更容易被識別,更容易被監督,降低群眾監督、外部監督的難度,將公車的用途、行蹤曝光於公眾的視野之內,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公車改革的力度,將不受制約的權力關進籠子裡,讓私用公車者無機可乘、無處遁形。孫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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