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2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當地已制定領導干部重大事項申報不當處理辦法,對虛假申報、隱瞞申報的一律先停職再做進一步調查處理。(據新華網)
官員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是組織掌握干部個人情況的有效途徑,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該制度具體執行過程中,少數領導干部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嚴重影響組織掌握干部個人真實情況,造成制度的實際執行效果大打折扣。“表哥”、“房妹”等事件大量出現,與這一制度執行不力是緊密相關的。
今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明確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抽查核實制度。廣州市明確抽查核實比例為15%,並要求官員申報事項不僅包括個人收入、房產、汽車、投資等財產信息,還包括婚姻變化、配偶及子女就業等,對於虛假申報和隱瞞申報的,一律先停職,經調查核實確有虛假和隱瞞的,將對其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廣州市的這一舉措可謂高明,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充分表明組織決心,從思想上給領導干部施加壓力。15%的抽查核實比例和“一律先停職”的后果猶如一把利劍懸在高空,讓有虛報瞞報之意的領導干部望而卻步。二是必將有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潔身自好。領導干部能否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除了其思想是否重視,關鍵還取決於自身是否存在問題。當虛報瞞報可以瞞天過海時,少數領導干部就由腐敗的“蒼蠅”演變成“老虎”,一步步滑向貪污腐化深淵,給黨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當虛報瞞報難以行通時,領導干部就必須時刻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廉潔自律,潔身自好,從而理直氣壯的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三是科學合理,易於操作。停職不是免職,具體處理意見在調查核實之后,這就讓沒有問題的官員心地坦然,從而避免匿名不實檢舉給干部造成大的傷害,讓欲栽贓陷害干部的不法之徒無縫可鑽。當然,確有問題的干部,會在調查核實之后依法依規處理。
黨的十八大后,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狠抓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其反腐倡廉的決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筆者認為,廣州市的這一舉措就是緊隨中央步伐的高明之舉,值得各地學習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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