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要與政府權能的集中與分散改革同步進行
部門的合並常常意味著新的大部門利益和權能的擴大,可是,大部門制如果只是意味著權能擴張的話,實際上就違背了大部制改革的初衷:集權與分權的平衡。所以,大部制改革一定要與政府權能的集中與分散或曰集權與放權改革同步進行。
要達成此項目的,一方面,要促進大部門內部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的分離,另一方面,要在中央政府整體層面上構建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的組織架構。要將原屬於市場、企業、社會和事業單位的職能逐步從超級大部乃至整個中央政府中分離出來,設立專門的執行機構或者劃分給市場和社會,避免因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身而產生的種種弊端,這也是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條塊矛盾的重要途徑之一。比如,同一行業中,管政策法規和制度設計,管決策、執行和監督的行政職能保留給超級大部,而管經營和利潤、業務和發展的專業公司、學校、研究機構等獨立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安排,就是這種集權與分權的有機結合。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大部制改革的成功需要依賴一個設置合理、結構科學、運作高效的內部體系的支撐。部門內設機構利益和權能的協調直接影響大部制改革的成效乃至成敗,所以,健全大部門內設機構利益和權能協調的體制和機制應該成為新一輪大部制改革特別關注的重點之一。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系學院二級教授、博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