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后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也特別強調,我們將忠誠於憲法,忠實於人民,以民之所望為施政所向。把努力實現人民對未來生活的期盼作為神聖使命,以對法律的敬畏、對人民的敬重、敢於擔當、勇於作為的政府,去造福全體人民,建設強盛國家。政府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
應該說,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探索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個別案例中,人治代替法治,權大於法,人情干擾法律等與法治精神相違背的現象和行為時有發生,老百姓維護合法權益、體面當家作主的成本很大、機會甚少。歷史和現實要求我們各級各地黨委政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毋庸置疑,中國的法律體系還是比較健全的,無論是基本大法,還是各行各業的法律法規,也基本做到了應有盡有,各級各地黨委政府、黨政官員對於“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也是比較重視、經常強調的。但是,不得不承認,在一些地方、少數官員那裡,“法治”還只是停留在字面上、紙面上、會議上、口頭上的比較多,並沒有完全“落地”並內化為一種自覺的“法治精神”和“護法行動”。再好的制度、再嚴的法律,離開落實,沒有“落地”,隻會變成中看不中用的假把式,淪為“紙上談兵”。
“落地”必須實事求是。執法、用法,不是照搬照套有關條文或斷章取義、肢解法律,必須立足於實際,緊密結合實際,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切忌動不動就用大帽子壓人,或者一棍子打死。要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違紀違法行為,既不能姑息縱容,更不能矯枉過正。脫離實際,也就遠離了“地氣”。因此,各級各地黨委政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堅持深入基層,了解並掌握實際情況,同時要認真學習、深入研究法律法規,真正做到融會貫通、使用得當。
“落地”必須以民為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黨的執政思想和理念。“法治”工作必須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保証人民當家作主。要在用法、執法的過程中,堅決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以不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底線和原則。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証人民當家作主。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讓人民滿意。要讓人民共享到法律的陽光,分享到改革的紅利。
“落地”必須一視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精神”的精髓。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地方,少數干部在用法、執法的時候卻不能“一碗水端平”、“一把尺丈量”,而是“看人兌湯”、“因人而異”,或者隻將法律的天平向有錢人、特權者傾斜,而老百姓很難感受到公平正義所帶來的溫暖。特別是在對觸犯法律者的量刑和懲罰問題上,不能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百姓對此深惡痛絕。必須堅持一個標准、同等對待,才能促進社會公正,提高人民滿意度。要推動促進社會公正的改革,不斷地清理有礙社會公正的規則,而且要使明規則戰勝潛規則。要把法律放在神聖的位置,無論任何人、辦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權限,要用法治精神來建設現代經濟、現代社會、現代政府。
“落地”必須堅持不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長期的要求,而不是今天提一下就重視,明天不提就放棄的事情。推進法治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鑄造法治精神,必須堅持不懈、一以貫之、一抓到底。切忌時緊時鬆、時抓時放、時有時無,或者以“下不為例”來作為開脫,而使法治成為“紙上談兵”。必須建立健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長效機制,要始終敬畏法律、敬重人民,一切以法律為准繩,以“法治”衡量一切、統攬一切,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法律、漠視法律、超越法律、踐踏法律。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法治”,尤因如此。而“落地”才算“落實”,“落地”才能“生根”,“落地”才會轉化為、內化為一種精神力量。如果僅停留在文中、嘴裡,而不落實、不落地,隻會讓“法治”打了水漂、成為泡影。“法治”必須走下空中樓閣、走出領導之口,落地生根,才能結出絢爛多彩的法治之花、公正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