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認証為“華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賬號發布消息稱,在限速120公裡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車以194公裡時速行駛,超速達61%,並同時公布了該車的照片。記者18日上午從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車確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長乘坐車輛,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人民網蘭州3月18日電)
網絡社會“神勇”,監督無處不在。一段微博,一張照片居然牽出了一位“副市長”公車超速事件。依據網絡媒體關注事件的“特點”,筆者覺得事件的“看點”已經不在“超速”本身,而是“超速者”的身份——“副市長座駕”和發現者身份——“華藏寺高速交警”了。那麼,我們不妨來理一理這件事情的“熱鬧”之處。
首先是博主身份。可以料想,如果這個已經通過新浪認証的加“V”的博主是真實的“華藏寺高速交警”,也就是該微博是交警部門的“官方微博”,那麼我們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認為其發布的東西是具有官方“權威”的,其發布的事件“副市長車超速行駛”是客觀存在的,是不能抹殺和不可抵賴的。更何況經記者調查,在“騰訊微博”也有這個博主的另一片“自留地”,而且發布的內容和“新浪微博”上發布的內容一模一樣。
其次是被爆料方的應對態度。一開始對事件予以默認,並且給出解釋說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而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那麼快。到這裡至少給筆者的印象是三點,一是車有其車,二是人有其人,三是事有其事。這時候副市長一方顯然是處於“輿論”的被動和不利位置的。
到第二天中午,事件開始有了微妙的轉機,“副市長”一方雖然對事件依然沒有否認,但明顯已經改變了應對策略,開始“變守為攻”了——質疑微博的發布者並非是“華藏寺高速交警”,而是“某個個人”的行為。因為他明白,一旦抓住了對方的“毛病”,採取“釜底抽薪”的辦法,即使自己本身依然有過錯,但相對而言這個劣勢就會“中和”許多,如果到最后因為“某種原因”,“交警方”敗北了,“副市長”方絕對就有“翻身”的機會。
到此,別人什麼感覺,筆者說不准,但筆者本人卻著實為“副市長”一方“捏了把汗”——怎麼有種“愈描愈黑”的感覺呢?不會到最后讓人“貽笑大方”吧?其實,這事到底有沒有,交警心裡清楚,副市長心裡也應該清楚。退一步,即使交警是“非官方的”,影響“公車超速”這件事情本身存在的客觀性嗎?人家“博主”手裡“有圖有真相”啊!能抵賴得了嗎?如果說事件並沒有揭露出來,交警開罰單,副市長去“公關”,這事也許就“不了了之”了。但現在在媒體的“強勢圍觀”下,事件已經全國“直播”了,過錯方不想辦法糾正過錯,反而還在想方設法的“推責”,這不是給自己找難堪嗎?
所以,筆者認為“副市長座駕超速”一事,雙方都請“自重”,如果沒請放手,如果有請坦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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