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質次價高的問題一直飽受詬病。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今天上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制發展報告》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的採購商品,8成高於市場平均價,超過一半的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1.5倍。(2月25日《北京晚報》)
這幾個數字,說明了政府採購的亂象叢生。要知道,正常的政府採購是不應該高於市場平均價的。因為採購是一批批的進行,數量巨大,像是批發,而不是零售,又怎能比市場的零售價還高呢?而現在8成政府採購價要高於市場平均價,而且其中有超過一半要高於市場平均價1.5倍,這很不正常。俗話說“事出無常必有妖”,本應比市場平均價還要低的政府採購價卻居高不下,這其中必有“妖孽”。
其實,公眾用腿肚子都能想明白,政府採購的“妖孽”無非就是吃回扣。政府採購中的相關責任人可能在政府採購中吃回扣,這已經成為不用公開而也是公眾盡人皆知的秘密了。採購價比市場平均價高的越多,相關人員吃回扣的可能性和吃回扣的比例也就會越大。要知道,即使政府採購價與市場平均價持平,相關責任人吃回扣的幾率也還是會有,畢竟供應商投標隻要不低於出廠價,他們也還是有巨額利潤的。
一定有人會問,國家不是早就出台了《政府採購法》嗎,怎麼政府採購“妖孽”依然能橫行呢?其實,從這8成的政府採購價高於市場平均價的結果可以看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採購法》“道高一尺”,但吃回扣的“妖孽”卻“魔高一丈”。《政府採購法》雖然能讓政府採購行為程序合法,但這也恰恰給政府採購中那些吃回扣“妖孽”的身上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政府採購法》表面規范了政府採購的行為,實際上卻空有其表,盡失其裡。
那一定還有人要問,難道政府就真成了“冤大頭”,對政府採購“妖孽”橫行就沒有辦法治理了嗎?筆者認為,要想堵住政府採購中存在的漏洞,降妖除魔,還需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法》,用更嚴格的法律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行為。特別是在同等質量的前提下,對那些政府採購價高於市場平均價的政府採購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政府採購的物品,在同等質量的情況下,隻要價格比市場價高,不管相關責任人在採購中有沒有吃回扣,也都造成了公共財產的損失,他們應當承擔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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