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昨天,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其中專門列了一章講“煙草煙霧危害控制”。(2013年2月20日《新華網江蘇頻道》江蘇嚴控煙草煙霧危害 禁煙場所吸煙擬最高罰200)
都知道煙草有害且早已經被科學証明了的,多數患者的病因幾乎與吸煙都有關聯,減少疾病,共同維護人們的身心健康,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是眾望所歸。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目的就是減少污染,減少被動吸煙的危害。然而事實再一次告訴人們,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呼聲和建議越高,效果相反卻越來越小,以至於最終不了了知。一邊喊禁煙,一邊則是“吞雲吐霧”。正如一名吸煙的顧客說:“吸不吸煙是我的自由,我是來消費的,不是來找氣受的。”
因此,筆者曾經建議過,單憑倡導和不再設“吸煙區”,沒有相關的處罰條款,那麼就是再出台新的《細則》也“無濟於事”。我們總不能因煙草的利潤大,而“束手無策”忽視人們的身心健康?
現在,以地方性法規的《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專門列了一章講“煙草煙霧危害控制”,對在公共場所吸煙有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其中草案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設置煙草廣告或者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控制煙草促銷活動。並且還禁止設置自動售煙機。對於沒有設置明顯標志的,草案也有明確要求,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很顯然,江蘇省的這個草案為控煙、禁煙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與提供了強有力地支撐。罰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約束和規范之手段,加強了管理與監督。
相信,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得到了民眾的廣泛支持后,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將會收到實效,被動吸煙將會減少,控煙也能得到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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