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四川省高級法院對廣能集團華?山煤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總經理馮大才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馮大才因伙同下屬共同貪污50余萬元、受賄52.3萬元、對147.3萬余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1年9月,馮大才一審被廣安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馮大才不僅在生活上儉朴,還以上交禮金最多為班子成員做表率。從2006年起,馮大才時不時地向單位上交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禮金,到案發時共向單位上交禮金17萬余元。(據2月19日《檢察日報》)
讀過這則消息,不禁讓筆者聯想起“淮南礦業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孔令昌貪腐450余萬元,退了50萬,自己卻留下400萬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的案例。現實中,像馮大才、孔令昌那樣把貪腐款退少留多的貪官也不少。他們在沒有出事前總是想方設法掩蓋自己的狐狸尾巴,裝出一副廉潔的樣子,往往利用退少留多來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有的把一部分退回給當事人,有的把一部分上交給了單位,有的把貪腐的一部分錢打進了廉政帳戶,都是企圖通過退少來蒙混過關,以保住自己的職位。馮大才所說“這些年我畢竟收了很多錢,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這樣就不會引起別人懷疑”,正描繪出了貪官們的這種心理。
既要做“婊子”又要樹“牌坊”,是貪官“兩面人”的真實寫照。貪官們通常會出現這樣兩種心理:一種是貪腐了不上交,想讓人們認為自己沒有貪腐的心理﹔另一種是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認為這樣就不會引起別人懷疑的心理。從我們查處的貪官中可以發現,他們往往都是台上高調反腐,台下卻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撈錢,腐敗不堪。這種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的“兩面人”更具有欺騙性,因此,更當引起人們警惕。
像馮大才、孔令昌那樣“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的貪官伏法,再次告訴我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隻要犯了罪,無論耍什麼伎倆,終究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警醒那些“上交一部分,留下大部分”還在刀尖上跳舞的官員盡快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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