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原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楊曉麗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詐騙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起訴書顯示,楊曉麗挪用的公款及濫用職權導致的損失,都流向了劉立新所在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此,楊曉麗表示,原因是劉立新曾在金融危機時,救兵工公司於危難之中。她稱是“為了報恩”才幫劉立新的公司周轉資金,渡過難關。(據1月6日京華時報)
“為了報恩。”好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作為國有企業的老總,按理應該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遵紀守法的素質,但是僅僅因為別人曾經幫助過自己的公司,便拿國家法律當兒戲,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資金大量流失,也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台,非但沒有救得了別人,更毀了自己。實在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知恩圖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報恩”不能沒有起碼的底線,尤其不能突破黨紀國法這一底線。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隻要觸犯了法律、踐踏了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論其職位高低、權力多大、借口多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前文提及的這位國企老總看似很懂得“知恩圖報”,但是由於其所實施的“報恩”行為涉嫌了犯罪,而將自己推上了被告席,隻能說是其咎由自取、罪有應得。這一案例同時也告誡我們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一切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絕不能越雷池半步。
“為了報恩”而違法,與其說是報錯了恩,不如說是用錯了權。這位國企老總之所以可以明目張膽地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濫用職權,說到底,還是因為其手中有權,並且權力沒有得到有力有效的監督與制約。作為領導者,其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用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是,在少數領導干部看來,手中的權力不是公家的、人民的,而是屬於自己的,至於怎麼用、用到什麼程度,全由自己說了算。在一些國有企業,少數老總更是大權在握、大權獨攬,所謂的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權力監督機制,完全是形同虛設。在權力不受監督、不受制約的情況下,權力張狂也就在所難免了。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能放鬆對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監督與制約,要想方設法將公權力置於陽光下、關在牢籠裡,要充分發揮體制內監督與體制外監督的共同作用,特別是要加大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並加大電子監察、行政問責的力度,使領導者沒有實施權力犯罪的機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報恩”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權力”也不是以權謀私的工具。隻有循規蹈矩、遵紀守法、謹慎用權、公道正派,才是顧大局、講大義、報大恩。一旦思想狹隘、行為狹窄,見利忘義,隻能害人害己,破壞社會公平正義,給組織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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