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工作要緊跟十八大的“陽光精神”--評論--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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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工作要緊跟十八大的“陽光精神”

王家宏

2012年11月22日13:27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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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門肩負著干部、黨員、人才管理的重要責任,其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十八大勝利召開,在新形勢、新起點、新要求下,組織部門要適應形勢,組工干部要明確使命,跟緊時代步伐,緊跟中央步伐。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不斷開拓進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不斷強化權力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永葆組織部門的活力,永葆組工之魂。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強調,要讓人民監督權力,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組織工作的生命線。隻有嚴格按照“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要求,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斷強化考核和監督的力度和公開透明度,才能完善自身,才能為黨選好干部、管好干部。

嚴格按照“德、能、勤、績、廉”全方位考核的標准,注重、內部監督、上級監督、法律監督﹔強化外部監督、媒體監督、輿論監督、人民監督,不斷擴大監督的渠道及覆蓋面,不斷完善干部能上能下進退留轉的機制。確保選人用人、考核監督、進退留轉公平公開透明,讓群眾看得見、讓社會看得見,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嚴格、深入落實十八大報告所提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陽光精神”。

對於組工干部來說,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嚴格按照黨的十八大所提出的“陽光精神”,來推進自身完善和提高,推進組織工作的陽光運行,進一步提高組織工作滿意度。從干部自身角度講,一方面要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質,嚴格按照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要求,做一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組工干部,做一個有為的組工干部、一個陽光的組工干部。另一方面,要做到對人公正、對己清正、對內嚴格、對外平等。既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嚴格監管別人,也要強化自身建設,加強權力的自我監管,將自己置於陽光之下。

十八大報告提出的“陽光”要求,順應時代,符合黨心民心,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組工干部要樹立起使命感、責任感,增強憂患意識、緊迫意識﹔要增強黨性意識、組織意識、服務意識、淡泊名利、甘為人梯。隻有居安思危、隻有認清形勢、隻有不斷開拓、不斷進取、不斷創新﹔隻有堅持自律和他律,增強公平意識,強化陽光意識,才能在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組織工作中保持生機和活力,才能不斷開創組織工作新局面,服務和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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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惠照(實習)、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