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992年以来,中国政府共发布十二册关于西藏情况的政府白皮书。这十二册白皮书分别涉及西藏的主权与人权、文化、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民族区域自治、民主改革和和平解放60年等重大内容。西藏白皮书全面、权威、具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西藏建设发展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
西藏曾经被认为是一个神秘的地区,现在她早已揭去神秘的面纱,呈现在世界面前。她正经历着从极端落后的中世纪状况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天翻地覆的变化。
但是世人对这一地区的实际情况仍然知之甚少。于是一些曾经侵略或试图侵略她的人高喊,她受到了侵略;一些曾经完全剥夺了这一地区人民人身自由的人呼叫,那里人民的人权受到了侵犯。谣言、歪曲、猜疑、误解……织成一层烟雾又笼罩着这个地区。
要了解这个地区的真实情况,还是要看事实。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事实摆出来。【详细】
一、西藏的主权归属
西藏在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与西藏相邻的云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继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二、所谓“西藏独立”的由来
在二十世纪初的藏语词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势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虚弱,开始阴谋瓜分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
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要求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参加英国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前,英印政府派驻锡金政治专员柏尔单独会晤西藏地方政府参加会议的代表夏扎伦青,向他鼓吹“宗主权”具有“独立”的含义。经过英国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独立”的口号,并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等要求,当即遭到中国政府代表的拒绝。这时,英国代表按事先策划,提出了所谓的“折衷”方案,把中国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区划分为“内藏”、“外藏”两部分,“内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由中国政府直接管辖;“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区,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内政”,“但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护卫部队限三百人”。这个“折衷”方案的实质,是把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篡改为所谓“宗主权”,使西藏在“自治”的名义下,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如此无理的要求,当然遭到了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7月3日,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奉国内训示,拒绝在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且发表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中国政府同时将此立场照会英国政府。会议遂以破裂告终。
三、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和中央政府的政策
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他采取了耐心等待的态度。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是达赖喇嘛在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的包围下,完全背弃了自己曾经表示过的爱国立场,从事了大量分裂祖国的活动。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成立“流亡政府”,重新组建叛乱武装,造谣诽谤,策动骚乱。达赖的言行表明,他并不象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宗教领袖,而已成为在国外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头目。
1978年12月28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记者时说,“达赖可以回来,但他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爱国,而且我们提出爱国不分先后”,表明了中央政府欢迎达赖喇嘛回归祖国的态度。为了满足国内外藏族群众之间探亲和交往的要求,中央政府制定和实行了来去自由的政策,并表明了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既往不咎的态度。1991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前夕答新华社记者问中指出:“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现在也没有变化。我们的根本原则只有一条,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任何付价还价的余地。中央政府一贯表示愿意同达赖喇嘛进行接触,但是达赖喇嘛必须停止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改变‘西藏独立’的立场,除了‘西藏独立’不能谈,其他问题都可以谈。”
四、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五、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从而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希望。1959年叛乱平息后,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
西藏劳动人民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留归自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粮食产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长了12.6%,牲畜存栏数增长了10%。西藏人民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生存权利。
六、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西藏自治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
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西藏经济长期处于极其落后的状态。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使用“二牛抬杠”的木犁耕地,牦牛踩场脱粒。在少数地方,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烧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1952年,西藏亩产粮食平均只有80公斤(15亩为一公顷),人均占有粮食125公斤。牧业基本上是靠天养畜,自然灾害经常造成牲畜大批死亡,1952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也十分落后,现代工业更是一片空白。旧西藏交通险阻,行路艰辛,贷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横贯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上,只有明朝时残留下来的几条铁索桥,没有一座能通车的桥梁。英国人送给达赖喇嘛的汽车,由于没有公路,只能将汽车拆了用牲畜驮到拉萨。能源状况落后,至1950年解放前夕,仅有一座125千瓦的水电站断续供电。经济的落后和农奴主的残酷剥削,使人民群众处于极端贫穷和悲惨的生活境地。仅就首府拉萨来说,民主改革前城区只有两万多人,城周围住在破烂帐篷里的贫民和乞丐就近千户。监狱不供犯人伙食,戴着手铐、木枷的“囚犯”沿街乞讨。无家可归者冻饿倒毙街头的凄惨情景处处可见。
发展农牧业在西藏的经济生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民主改革初期,中央和西藏地方人民政府即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一系列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和政策,并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农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66年,粮食总产量就由1959年的1.8亿公斤增加到3.15亿公斤,平均每年增长8.3%;牧畜从1959年的955.6万头(只)发展到1817.5万头(只),增长90.2%,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显著提高,绝大部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一部分农牧民已经富裕起来,1991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长1.6倍。由于西藏地区特别困难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上特别落后的社会发展状况,今天西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仍低于中国全国的平均水平。198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开拓区内、国内、国外市场,开发优势资源,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力争尽快缩短西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为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繁荣打好基础。
八、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在西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近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加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为国家和西藏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与达赖喇嘛并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对分裂等斗争中,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
九、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旧西藏教育十分落后,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西藏和平解放前,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十七条协议”中有关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的规定,1952年拉萨小学建立,1956年拉萨中学建立,西藏走上了现代教育的轨道。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国家四十年来累计投资11亿多元,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从1985年起,又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进一步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
十、人民健康和人口发展状况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西藏,只有三所医疗设备极其简陋、规模有限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近百人,加上民间藏医也只有400余人,平均每千人口只有不到0.4名医务人员。这些藏医机构和人员主要为贵族、官员服务,广大农奴和奴隶有病得不到治疗。民主改革后,自治区逐步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1991年全区卫生机构已有1197个,比1951年增加400倍;医院床位由1951年的零增加到5077张;专业卫生人员9740人,比1951年增加97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749人,藏族约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0%。西藏88%的人口在农牧区,1991年,西藏农牧区有卫生机构850个,医院床位2300张,专业卫生人员3700人。此外,还有3500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直接服务于农牧民群众。在西藏,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3张,医生2.1人,分别相当和高于全国平均数,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数。西藏的传统医学藏医、藏药得到继承和发展。政府投资2000万元新建了自治区藏医院住院部和五个地区藏医院。
在西藏的人口问题上,达赖集团散布了许多谎言。最耸人听闻的谣言之一是说西藏和平解放后被杀了120万人。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1953年提供的西藏人口数字不过100万人,果真以后杀了120万人,那么西藏的人早就完全被杀光了,更不可能发展为200多万人。还有一个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极大蛊惑性的谎言是说汉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为少数民族。西藏的自然条件极为严酷,低氧严寒,大部分为高山、荒漠、永久性冰雪地带。生活习惯更与内地不同,内地人极难适应。西藏不是过去美国的西部,可以大批移民开发。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已彻底戳穿了这种在西藏汉族人口超过藏族的谎言。
十一、生存环境的保护
在大力发展西藏经济建设的同时,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西藏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了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政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如《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等等,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余件。
根据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大气、水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全区没有出现酸雨,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340微克/立方米,大大好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水体除个别河段轻度污染外,全区江河湖泊水质良好。环境辐射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任何人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达赖集团到处散布中国在西藏存贮核废料,这完全是无中生有。
十二、国家对西藏发展的特殊支持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自然条件十分严酷。全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空气稀薄,低温缺氧,气压和含氧量都不及平原地区的三分之二,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的时间还不及中国最北部的黑龙江省的一半,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0.2%至0.3%。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西藏的落后面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西藏倾注了巨大的关心,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
四十年来,国家给西藏的财政补贴累计达157亿元,用于西藏重点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42.7亿元,两项合计近200亿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外,国务院各部委还根据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予多种专项补助。仅1979年至1986年,此类补助即达59亿元。最近几年,国家对西藏的投入大幅度增长,1991年各项资金投入达到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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