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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西藏白皮书总汇【2】

2015年09月06日13: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98年2月 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的新进展

1959年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历史,占人口95%以上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利。西藏由此进入了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新时代。

近几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国其他地区的大力支援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努力,西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中国人权事业新进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详细】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的政治权利

根据中国宪法,国家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西藏自治区,依法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特别是藏族人民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西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还通过参与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在西藏自治区,形成了一支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司法队伍。西藏自治区司法部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各族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依法惩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二、经济发展与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加快西藏的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西藏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央政府关于西藏工作的首要目标,也是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

西藏的经济发展是在十分原始、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由于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和严寒、缺氧,西藏发展经济的自然条件也十分严酷。加上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统治下,西藏经济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鉴于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发展一直给予特殊的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根据西藏情况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从1980年至今,对西藏的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农牧民全部收入都归自己所有。近年来,中央政府给西藏的财政定额补贴每年都达12亿元以上,还采取了减轻负担、优惠投资、智力投资、扶贫包干等特殊的措施。国家还根据不同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特殊需要,给予规模较大的集中援建。

西藏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情况,与旧西藏贫穷、落后,广大群众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的悲惨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时,西藏有句谚语:“(农奴)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影子,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人身自由,生命权也无法保障。在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首府拉萨市只有2万多人,而贫民和乞丐就有近千户,时常可见冻饿倒毙街头的无家可归者,情形惨不忍睹。这种景象现在已一去不复返了。

三、人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健康保障权利

为发展教育,国家在西藏实行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在农村和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的政策;在乡镇以上中学和小学逐步实行助学金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西藏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对藏族等少数民族的考生实行更加宽松的“适当降低录取分数、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等。目前,西藏自治区已形成较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具有浓厚民族特色、对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的藏学研究事业,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扶持。国家重视藏语文在西藏自治区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切实保障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藏语文是西藏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在内地开设的西藏学校或西藏班学生的主课,要求学生在中学毕业时,具有熟练掌握藏语文读写的能力。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级政府重视西藏人民的健康保障。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西藏已初步建成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国家对西藏群众的医疗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免费医疗,在城镇实行个人医疗资金账户和公助相结合的医疗费用承担办法。1992年至1997年,中央政府和西藏各级政府用于卫生方面的支出共计96461万元。

四、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中国政府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都有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具体规定。

各级政府对西藏的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宗教活动。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各寺庙均由民主选举的管理机构,自主地管理寺庙内部的事务。僧尼们自主地学经、辩经、听高僧讲经说法,举行灌顶、受戒活动,传授密宗法要,修习各种仪轨,给信徒们念经、超度亡灵、摸顶祈福等。信徒们可以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转山、转经、上供、斋僧布施、煨桑、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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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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