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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西藏白皮书总汇【6】

2015年09月06日13: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04年5月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包括藏族在内的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权利,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等实际情况,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实行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详细】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了系统的规定,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二、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三、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国家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使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

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五、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是西藏人民充分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国家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近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效保证了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在西藏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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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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