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而确定的。目前,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面积的大小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行政地位分别相当于省、设区的市和县。
自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和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不仅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西藏成功地走上了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平等发展、共同繁荣进步的光明大道。【详细】
一、旧西藏的黑暗与落后
直至20世纪50年代,西藏社会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这种存在了几百年的黑暗制度,扼杀人权,摧残人性,是人类社会最为落后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既无民主权利,也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各项基本人权根本得不到保障。旧西藏与现代文明的距离,十分遥远。
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之野蛮、残酷、落后,犹如黑暗的欧洲中世纪。1904年到过拉萨的英国随军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中有这样的描述: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
二、走上发展进步道路
西藏走上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经历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自治区成立三个重要历史发展阶段。这一历史发展过程,是人民翻身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正确选择,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机关及其领导人,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此,西藏人民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走上了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起就主张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积极探索实现民族平等、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政府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和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考虑中国的历史国情和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件,新中国在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没有选择复合制的形式,而是选择了单一制的形式,确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在国家生活中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经历了1951年和平解放和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正式建立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一制度既继承历史传统,又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意义;既符合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历史传统,又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各族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没有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就没有各民族人民的当家作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中央政府和自治区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政策,通过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各民族自发的交往交流交融和全国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等,形成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大力增进人民福祉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西藏各族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安宁。
社会保障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2014年,西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就业4.3万人,提供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1.1万个,各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5335个,1500多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区外就业,全区公益性岗位总量达3万个,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26018人,2500多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消零,就业形势稳定。
六、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国家建立了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藏医学院、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社会科学院、天文历算研究所等一批教育培训基地和门类齐全的研究机构。几十年来,西藏先后组织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一万多首,文字资料3000多万字,录制了大量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整理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西藏卷》等10大文艺集成志书和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261部,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重新焕发出光彩。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今天的西藏,多种宗教并存,既有藏传佛教、苯教,也有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
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不断完善。自治区制定出台《办好西藏佛学院分院的意见》《西藏佛学院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建有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作为藏传佛教高级宗教人才培养基地,系统招收培养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西藏60多座各教派寺庙开办有寺庙自办的学经班,完全按照传统习惯进行宗教学修和学位学衔的考核晋升。2005年开始,每年在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藏传佛教“拓然巴”高级学衔考试和授予仪式,在大昭寺和拉萨三大寺进行格西“拉让巴”学位考试。截至目前,已有84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46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战略目标,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西藏生态系统类型拥有除海洋生态系统之外的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仍然是中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良好状态,全区的江河、湖泊、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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