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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6】

(201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04月03日14:37   来源:云南日报

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三十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成为全国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绿色生态和谐宜居区、民族生态文明传承区和制度改革创新试验区。

(三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实施森林云南建设,抓好天然林保护、城乡绿化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绿色植被面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三十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十一、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十七)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扶贫攻坚等投入,继续实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等工程,加大特困民族和散杂居民族扶持力度,做到发展让各民族参与、发展惠及各民族,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三十八)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和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云岭文化名家工程,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步伐。

(三十九)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用足用活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做好城市和散杂居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平等就业、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健全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机制。

(四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化平安云南建设,全面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加快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疆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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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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