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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4】

(201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年04月03日14:37   来源:云南日报

六、在全面深化改革上下功夫,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十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前置审批,加大对“红顶中介”的整治查处力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广网上并联审批新模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十二)推进制约发展突出问题改革。推进国资国企、投融资、财税金融、电力体制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重要领域改革。抓紧出台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改革措施,与简政放权改革形成“组合拳”。推进国有资本公司改组,积极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二十三)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释放农村发展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深化民主法治领域制度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七、在扩大开放上下功夫,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二十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积极主动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面向印度洋周边经济圈,大力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全面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主动融入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深化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区域合作,提升服务内陆省(区、市)走向南亚东南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内外联动、互为支撑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五)加快开放合作载体建设。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加快滇中产业新区、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载体建设,科学招商引资,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外向型产业基地。着力提升边境口岸城市(城镇)功能,加快形成与周边国家通畅便捷的口岸通道、物流和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通关便利化、通行便捷化水平,把云南建设成区域性国际货物集散、投资和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六)强化合作机制平台建设。深化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及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合作,积极参与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澜沧江—湄公河对话机制。全力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发挥边境交易会等开放型会展作用,搭建互利共赢的多边外交平台、经贸合作平台和人文交流、综合安全平台。争取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协调中心、铁路联盟秘书处等合作机构落户云南。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智库等对外服务平台,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培训基地、医疗服务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文化交流中心。

(二十七)深化经贸人文交流合作。推进与周边各国、友城、毗邻地区间,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国际区域合作机构的多层次、宽领域的友好往来、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外交,鼓励和支持民间对外交流交往,加大民生援助力度。搭建国际认证认可服务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丝路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等支持,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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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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