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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1日13:38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省人才保障

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编制《吉林省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15-2019)》,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律专家智库建设,为依法治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突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现有立法队伍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将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推进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级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吉林省律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突出抓好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扩大律师行业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队伍的管理,完善执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诚信体系,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推进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综治协管员、法制宣传员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公益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在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矛盾纠纷中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制定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广泛吸收离退休政法工作者、律师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社区普法志愿者、法学院校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全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制定我省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具体实施意见,探索国内外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涉外法律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完善法学法律专家库,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坚持和推进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按照依法执政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党委具体工作制度,建立起依法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委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具体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能力,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同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与中央出台的党内法规相衔接、相配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全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备案,上一级党委应当及时对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报送机关。注重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各级党委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继续强化正风肃纪,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吉林省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学苑”计划。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内容,逐步形成制度。坚持以考促学,建立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期间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程,切实把法治建设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抓好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载体、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坚持分类推进,进一步深化法治型企事业单位、法治型社会组织和法治型乡镇(街道)、法治型村屯(社区)建设,总结和推广一批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先进典型。

八、强化依法治省各项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健全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机制,全力搞好组织推动。省委将进一步调整充实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完善相应领导小组,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定期研究法治建设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法治建设重点项目予以立项优先、土地保障等支持,将法治建设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财政保障水平。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技术支持的实施方案,加大法治工作科技装备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的技术研发和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完善立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重大问题,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解决。

(三)形成整体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依法治省协同推进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权力机关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加快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人民政协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法治建设上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司法机关要把确保法律实施作为神圣职责,发挥好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参加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务实的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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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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