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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把依法治区贯穿到“四个宁夏”建设全过程

——在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7日15:01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把依法治区贯穿到“四个宁夏”建设全过程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三次全会确立了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次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这既是建设“四个宁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四个宁夏”的重要举措。我们贯彻落实这次全会精神,不能孤立地强调法治建设,不能简单地就法治抓法治,要把依法治区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贯穿到建设“四个宁夏”的全过程。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从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方面,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用法治精神促进开放宁夏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两个全面”是姊妹篇。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是相互排斥的,要改革开放就不能讲法治,改革要上、法治就要让,这种认识是有局限的、片面的,与法治精神也是不符的。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区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法治而不改革开放、不主动作为,也不能片面强调改革开放而“良性违法”、甚至胡乱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是违法行为;慢作为、不作为是渎职,本质上也是违法。

依法治区要与时俱进,为全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依法治区需要开放。封闭起来,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搞法治建设是不行的,必须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做法,乃至学习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好经验,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不断创新进取,紧跟时代步伐。依法治区也需要改革。没有哪一部法律一成不变,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除根本政治制度等规定外,其他方面也在不断完善。中央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有186项新举措,我们的《实施意见》有179项新措施,改革精神贯穿始终、体现在各个方面。我们必须以改革的办法推进依法治区,从目标、任务到措施,都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依法治区要为改革开放护航。我们衡量依法治区的成效,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革开放的每一项成就,很大程度上都是在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取得的,都是在突破传统观念、传统规矩、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决不能以法治为借口,按部就班、墨守成规,这样我们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实践证明,只有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法治建设才有生命力。推进依法治区,就要根据宁夏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修订的法规要及时修订,需要废止的要依法废止。最近,我们对1958年至2012年6月自治区党委和办公厅的1132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废止441件,宣布失效307件,另外还有48件需要修改,这也是我们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举措。有些需要突破法律规定的改革,如果在地方权限内通过立改废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就要积极争取国家授权,为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依据。上海自贸区争取国家暂停了3部法律和11项行政审批,我们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中要想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也要争取国家的法律授权。

深化改革开放要弘扬法治精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工作都是在探索摸索阶段,主要是解放思想,冲破制度藩篱,摸着石头过河,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改革已积累了经验,今后深化改革开放要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我们强调于法有据,就是为了使改革不走样、有章有法,有正确方向,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更不能为了少数人、小团体的利益就可以乱作为。首先,要利用好宪法和现有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也就是说,要把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用够用足。其次,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敢于创新、勇于改革,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政策没有限定的,就要大胆探索。再次,允许试点试验的,就要积极推进。中央批复宁夏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如何把这块牌子用好用活,成为我区改革开放的一块金字招牌,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如果循规蹈矩、墨守成规,那就不叫试验,也就没有必要搞试验区。中央批准我们每两年举办一次中阿博览会,这是中央给宁夏对外开放的又一块金字招牌,同样需要我们敢闯敢试。建设开放宁夏,最关键的是解放思想,如果不敢创新、不敢改革、不敢担当,改革开放就是一句空话。建设开放宁夏,最需要的是实打实的措施。试验区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政策都拿出来,要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去突破。中阿合作也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落实,经过长时间努力,才能形成气候。如果每个市县、每个厅局都能大胆地推出一项创新举措,加起来就能开创我们宁夏内陆开放的新天地,如果等待国家给政策,那是等不来的。

二、用法治思维加快富裕宁夏建设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我区是欠发达省区,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引领、推动发展。谋划发展要有法治意识。作决策,要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政府的每一份权力都来自法律的授权,是有边界、有约束的,只有依法决策、依法用权,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因此,决策时既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搞家长意志。有些决策需要突破现行法律,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风险评估,把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既是衡量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一个标志,更是衡量我们干部政策水平的一项标准。定政策,要处理好现实与可能的关系。每一项政策都要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考虑现有法律政策的规定,充分研究突破的方向和可能,不能拍脑袋。我们确定发展目标,既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形成倒逼机制,也不能不顾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大环境,盲目定指标。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定要在国家宏观指标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实打实地算出来,不能简单地搞推论、定指标。搞规划,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好规划。我们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谋全局、管长远的,下一步人大立法后,其他规划都要与这个规划相衔接。这个规划也是管当前的,谋划明年工作,谋划重大项目、制定“十三五”规划,都要与这个规划相衔接,否则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就是一纸空文。落实好这个规划,就是依法治区的一个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保证。

引领发展要发挥法治作用。法治是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如何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作用,是我们在发展中很难把控的一个问题。必须注重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这对关系。要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这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负面清单“三个清单”,目的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管的管好,在引导、服务、调节上多做工作,在管理、审批上少设障碍,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法律不仅仅是权力的唯一来源,更是追究责任的手段。“三个清单”主要是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只要是法定职责就必须作为,如果不履行法定责任,凡事明哲保身,就要通过组织手段中止你手中的权力,追究你的责任。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对于那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保护,该鼓励的要鼓励,该支持的要支持;对于那些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这种导向形成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展的活力就会进一步激发。我们打造“两优”环境,其中法治环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我们各级政府都能依法办事,投资者就会更放心、就会纷至沓来。

推动发展要善用法律手段。现在,各地发展的任务很重,有时为了完成任务、推动落实,往往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有的甚至搞强迫命令、粗暴执法,效果也不见得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克服单靠行政命令、单靠经济手段的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多措并举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遇到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多从法治角度想办法,多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推动。如果我们的干部都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引导群众守法用法,许多发展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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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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