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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2014年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4日13:58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宁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牢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保法治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在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同时,在依法治区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够,还存在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基层法治人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通过长期不懈努力,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备并有效实施,执法司法公信力有较大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宗教关系更加和谐,不断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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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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