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实行“双清单”制度,对于依法不公开的事项要逐项严格审批,对公开不及时、不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问责。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完善检察机关充分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建立监督事项定期回复、反馈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保证监督效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严厉查处司法人员泄露或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开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主题教育,建立司法人员廉洁和执法档案制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中。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在审议时要同时提交执法办案的情况说明。自治区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审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过错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惩戒意见。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对司法腐败案件和枉法裁判案件实行下查一级制度。
五、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7.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好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活动。
深入开展以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和普法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报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环节,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分类开展内容各有侧重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管理者、工人、农民、宗教界人士等社会群体加强宪法和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直通车”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联动机制。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在全区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学法、用法、守法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研究机构创作、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普及读物,办好法治宣传栏目,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夯实依法治区的思想道德基础。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各类主题活动,开展“宁夏好人”“最美人物”“塞上楷模”等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善行义举榜”“道德红黄蓝榜”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公民、组织和市场主体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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