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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科普及立法 推动法治贵州建设

贵州社科界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贵州座谈会观点摘要

2014年11月18日14:17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加快社科普及立法 推动法治贵州建设

  厘清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相关概念

  李运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社会科学普及立法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目标中的一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社科普及立法工作中,我们应尽快厘清社科普及立法的有关概念。例如,社科普及的对象是谁,内容是什么,普及的平台和载体、手段和形式是什么,以及社科普及工作要达成的目标,推动机制和评价机制,等等。

  重视立法信息沟通工作

  彭剑鸣(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地方立法要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走向科学立法。信息沟通一方面是指立法者对于整个社会的情况充分了解,从而制定出相对公平、公正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则是指法律规范涉及各方作为利益主体对对方的诉求具有充分的信息沟通,从而使各方达成相应的利益诉求的妥协,以便制定出各方都基本上能够接受的规则。社会科学普及立法也要在信息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展开,使之具有公开性、广泛性的具体化过程,使制定的规范具有针对性和衡平的一般特征,成为公众广泛接受且可以长期运行的规范,从而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一般性的指导作用。

  社会科学普及立法要体现科学性

  王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社会科学普及立法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立项前要认真调查研究,一方面要摸清全省各市、州情况,了解社科普及的难点和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要向宁夏、广东、福建、山东等在社科普及立法工作方面走在前列的省区学习,充分借鉴经验,确保社科普及立法工作的针对性。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广泛吸纳人大相关委员会立法工作者、社科普及工作者、高校专家、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咨询专家等共同组成起草组,进行研究论证,形成论证稿供立法参考。要通过报刊、网络、信函、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各阶层意见和建议,保证立法过程汇聚民意、反映共识。建议将社科普及明确为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各级政府应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来提供社科普及服务,同时明确社科普及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科联组织推动、全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的工作体系。

  明确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位和性质

  张秋涛(省社科联研究室编辑):经济社会越是发展,越是需要加快社会科学普及立法步伐,促进法律体系建设与社会文明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针对当前现实中存在的个别地方对哲学社会科学不重视、社科普及不平衡、社科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社科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必须加快社科普及立法,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大局服务。当前,必须明确社科普及工作地位和性质,从全社会来讲,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已在我国全面展开,已经成为一项党和政府领导的、社会各界普遍支持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大众教育事业,社科普及是一项基础性的教育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全民的责任。建议在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下,由社科联牵头推动社科普及立法工作,使社科普及工作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实效性更强。

  (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联基地 袁从亮、张秋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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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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