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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科普及立法 推动法治贵州建设

贵州社科界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贵州座谈会观点摘要

2014年11月18日14:17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加快社科普及立法 推动法治贵州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吴祖平(省政府参事、研究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依法行政。一方面,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贵州过程中,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治责任化。另一方面,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对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重在治官治吏。四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只有增强了这些监督的活力和实效,各级政府才可能真正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依法治国在实践层面的重大突破

  杨正万(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既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更有实践层面的重大突破。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为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落实提供根本保障;二是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内在统一性;三是通过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四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效培养法治观念,重塑法治信仰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六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司法去地方化和行政化方面努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七是从政绩考核、政府决策环节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评体系           

  张艾清(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待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能力的提高。针对我省各级干部还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的现状,需要我们认真落实全会精神,建立起以法治作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具体而言,就是要制定务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促进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提高,为法治贵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规范权力运行 提升依法治省能力

  胡甲庆(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治的精髓在于规范公共权力,践行法治的首要方面便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包括公共权力的组织、配置、取得和行使等各方面,中央和省委全会的核心思想和制度机制建构便是围绕如何规范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展开的。一是规范党的执政权和领导权,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违宪行为追究和纠正制度机制、完善党依法实现政治领导和组织人事领导的程序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党的制度机制三个方面。二是规范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全会在规范国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运行方面提出了大量富有针对性的制度机制创新要求。当前国内、省内诸多不符合法治精神和要求的现象大都与公共权力不正当运行有关,只有依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切实提升依法治省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确保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共权力“为善”的正当目的性。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宁立标(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之一。德治的本质是“治德”,其途径包括提升官员与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平,简而言之就是治官德和兴民德,且治官德是德治的核心所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治官德和兴民德酿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治手段培养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也符合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意味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道德为手段,既重视法治体系的完善,又重视道德素养的培育,二者共同促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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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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