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队伍保障
海南大学图书馆馆长、法学院教授 王琦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决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创新符合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首先,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形成和完善符合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其次,强化法治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法治人才培养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掌握法治方式,同时还要灌输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品格、培育法律职业道德,树立法治信仰。再次,强化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此,需强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第二,强化法治专门队伍准入和任职的专业经历和职业经验。首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应当提高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素质。其次,健全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者应当是经过职业化训练,有独特的语言、知识、思维、技能以及伦理,这需要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专门的思维方式的训练和法律职业伦理的修炼。再次,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的职业经验要求。级别越高的法院检察院对其法官检察官的要求越高。《决定》提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以及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其实就是强调了法律职业经验,对提高法治队伍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着眼于用法的需要搞好立法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褚晓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了立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立法理论和体制机制。《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着特殊意义,这不仅是对法律实施的要求,也是对立法质量的根本要求,要求我们制定的法律规范要适用、好用、管用。
一、加强立法需求研究和论证,解决好“立什么法”的问题。《决定》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出了要求,我们应结合海南实际,深入研究在海南这个特殊的地域范围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海洋强省建设“六位一体”全面推进的现实需要,科学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一方面针对国家尚未立法,而本省需要规范的特殊问题立法,另一方面针对国家虽有法,但还需要针对本省情况加以细化、补充或变通的具体问题立法。既要继续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又要注重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立法与我省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相结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着眼于法治体系的整体完善搞好立法,解决好“为什么立法”的问题。当前,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较突出,从源头上查找,不少问题与立法有关。应深入研究建立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在立法环节为执法、用法和保障法律实施提供更加准确、周详,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解决好“怎样立法”的问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不仅要有法,而且要有良法、管用的法。在不同理念指导下所立之法是大不一样的,理念是否正确、先进决定了一部法是“良”是“劣”。我们要结合各项立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深入探索和运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各种有效形式,确立和体现正确价值取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推动依法行政立法 加快建设法治海南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童光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如何才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加快建设法治海南?我认为及时研究制定海南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条例并认真贯彻实施是有效途径。其一,这是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革举措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31项依法行政的改革举措,包括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不同层级政府职责、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如何将这些举措落到实处,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予以细化,便于操作。其二,这是持续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条例具有稳定、效力持久的特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持续贯彻落实,以法规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能够持久深入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其三,这是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需要。以法规形式推进严格执法,重点就是要解决行政执法中诸如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制定相关条例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行政的改革举措而展开,重点要考虑的问题有,政府职能法定化的问题、行政执法体制问题、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建设问题、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以及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法律责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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