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促进各族人民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多年来,我们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创建形式、拓宽创建内容、增强创建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连续20多年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大力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拓展了创建平台和载体,丰富了创建形式和内容。三是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涌现出先进集体777个、先进个人2163名,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这些年,我们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深化对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思路新途径。一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关于实施清真食品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朝觐活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62件,并对相关法律条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督查、视察,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寺庙、盲目翻修扩建寺庙等行为,加强对宗教院校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和选聘工作,实现对人员、场所、活动的管理全覆盖。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约谈宗教人士制度、与宗教人士交友制度,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交织转化。四是坚持露头就管,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坚决抵制非法传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不断探索和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局面,努力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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