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飞
4月16日至17日,咸阳市委组织部部长严维佳在旬邑县土桥镇调研时,两天给群众付的400元伙食住宿费令百姓感触很深。“群众惊诧地说,怎么只去了4个人?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没来陪同,做的饭都多出来了。”严维佳回忆。
2014年5月1日,陕西省新出台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自此,领导干部出差,要带上伙食费将成为硬性规定,将成为常态。
不仅如此,与已经废止的2007年颁行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方面都有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那么,相应的机关单位对这一新规持什么态度?执行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记者进行了调查。
刚性新规出台
6月11日,在乾县漠西社区夹道村,咸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的干部李长安、何军蓉、屈雷在农闲之余,在统一制式的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志上写着村里的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建设等情况和自己的心得。
“早先来的时候就把伙食费带好了,现在先给群众每天20元钱,等具体标准出来我们再把住宿费也补上。长期在这里吃住,交伙食费也很合理。”得知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李长安很是高兴。“改作风,首先从吃住开始,基层单位要是有进一步的落实方案,当然更好!”
5月中下旬,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的李静作为“渭河三年变清行动”新闻采风团的一员,沿着渭河对水污染治理工作深入采访。按照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采风团按照每人一天80元的标准给地方付伙食费时,让地方的接待单位觉得“有些不习惯”。“他们不习惯,其实我们倒是释然、舒畅了,下去调研,付伙食费本来是应该的,新的差旅费标准更加详细,更好操作,也体现了‘八项规定’的精神。”李静说。
刚性新规出台一个多月来,在省直机关和各地市、基层单位都引起了广泛的热议。新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其中交通费用分为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用,提出厅局级以下的官员干部乘坐火车只能选择二等座、乘坐飞机只能选择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将旧有规定中的“公杂费”取消后,陕西省将差旅费明确为交通、住宿、伙食几个方面,更为简便易行。并且专门制定了监督问责方案,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省级单位还应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对有虚报冒领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对我省出台这一新的规定相当赞同:“仅出差要自带伙食费这一项,就让我们感到回到了过去的良好风气。这种严格要求,对解决过度招待、招待费用转移给基层、‘三公’经费乱用等问题都有很好的矫正作用。这个政策并不新,但是这次明确地传递出来,严格规定了补贴的标准,明确了出差费用的管理,从严执行,干部出差应该会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干群关系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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