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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钱、半斤粮票”,承载着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深切回忆。如今,领导干部出差,也要带上“伙食费”。5月1日,新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标准。相应的机关单位、基层群众对这一新规持什么态度?执行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干部出差,要带上“伙食费”  

——陕西省出台《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查

李龙飞

2014年07月16日09:27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干部出差,要带上“伙食费” 第9版:关中直击 20140716期 陕西日报

执行才是关键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后,2007年的文件同时予以废止。但在2007年颁发的管理办法中,挂职锻炼、扶贫、职工调动、干部派遣驻村等的补助标准都很详细,而新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这些标准予以明确,所以暂时造成了支出结算的断档。马收平建议,这些翔实的规定应当尽快依据经济发展状况、新的工作需要制定出来,让领导和干部有据可循。

在采访中,干部们对下乡自带伙食费、机关差旅费的新规定大都表示了理解和赞同。但也提出了一些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省上的规定出台了,市上和地方的规定也要尽快配合出台。”咸阳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宏春从事地方扶贫工作已经数年,在长武、永寿等地为当地做了不少实事。驻村一处,就对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等如数家珍。2014年,咸阳市审计局决定从为数不多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0万元,为永寿县永平镇前进村修建文化广场、购置锻炼设施。

“我们来这里也给村民家交伙食费,也是按照20到30元的标准来交。不过没有统一标准,还是觉得比较随意,给的时候也不知道多少合适。”杨宏春说。

省环保厅的李静这样评析:“厅里下去的时候要给接待单位伙食费,刚开始实行,也存在一些衔接的问题。比如同行的记者、环保志愿者的伙食费怎么算,票据如何开,目前都还在探索。当然,如果这项规定落实开了,我们和接待单位都会非常轻松愉快,对各方面都很有利。”

“针对各地市需要执行新的伙食补助、住宿标准、差旅费的问题,省财政部门曾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地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详尽的管理办法。”陕西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马收平说。

马收平认为,从差旅费的支出来说,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很大的改进:过去机关人员出差,差旅费等是实报实销,费用总量难以掌控。而自5月1日新的规定实施后,出差前必须和财务沟通,有出差审批单,每天的标准很确定、可控。相比2007年的文件,一些费用的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有所提升,如伙食补助西安市是100元,榆林、延安90元,其他地市都是80元,包干使用。领导、干部出差,不让对方单位出伙食费,也减少了基层单位的“三公”经费,杜绝了浪费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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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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