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在轰轰烈烈的“大跃进”中诞生的人民公社,在走过了26年后于1984年最终解体。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农村的发展或停滞,中国农民的希望或苦难,都直接与人民公社制度有关。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亲历了人民公社形成和解体的全过程,对人民公社有过反复的思考,特别是对人民公社的最终解体起了重要的决策作用。
一
1958年夏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社过程中出现了人民公社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之普遍感到异常的兴奋,并大加赞赏。毛泽东称赞:“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8月17日,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将人民公社问题列为会议的议题。毛泽东在会上广泛地谈到了对有关人民公社问题的看法。8月23日,在讨论农村工作时,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就人民公社问题发言,同意在农村办人民公社。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对毛泽东的看法也极表赞同,对人民公社也怀有极大的热情。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关于人民公社决议的问题时说:公社本身是社会主义性质,为共产主义作准备,全民所有制逐步增加,公社一建立积累很大,积累可为全民所有。经过讨论,8月29日,会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在全国农村中正式地普遍地开展起来。
人民公社好在当时可以说是全党的共识。邓小平也是这样认为的。他说:“看来基本道路解决了”。“就是说农业找到了道路。”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共产风”以及生产上的瞎指挥、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等等也发生了,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就暴露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也引起了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深思。
毛泽东率先发觉到出现的问题。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党中央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如何认识和解决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邓小平和毛泽东对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看法是一致的。他不同意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同意一些地方搞急于过渡的做法。1958年10月他在云南视察人民公社时就说,还是要慢一点,自然一点。邓小平参加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草案的讨论,他说,目前公社只能说是集体所有制,只能说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供给制只能说有共产主义的萌芽。按劳分配、工资级差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积极作用,不能否定。他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对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标准作了具体的说明。他认为人民公社今天还不是共产主义的,连社会主义还没有建成,怎么就是共产主义呢?形式是共产主义的,内容不完全是共产主义的。这些论述都是为了纠正当时人民公社出现的急于过渡的错误做法。他指出,要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划清楚。确定在15年20年或更长的一些时间内,我们的任务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逐步增加共产主义的因素,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并根据这个质的规定来制定目前阶段的方针政策,这样才会使我们既不犯保守主义的错误,又不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在正确看待人民公社的问题上,邓小平有他自己的认识:当全党对人民公社都还处于盲目推崇的时候,邓小平提出应当看到,人民公社是一个新问题,不能疏忽大意,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领导。他多次强调,人民公社还正在试验,正确不正确,还要看几年。
1959年7月的庐山会议,由于错误地开展批判彭德怀等人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党内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开始纠“左”的形势发生了逆转。这样,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并应该纠正的一些问题,被反右倾的斗争所淹没,党内对人民公社的批评声也越来越少了。
邓小平没有参加庐山会议,作为党员,他只能拥护和服从中央关于批判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决议。但他并没有因为反右倾,放弃对人民公社问题的反思。1960年初在中央召开的天津会议上,他指出,人民公社主要是“条件不成熟,急于过渡,一平二调妨碍积极性,如果不注意,要妨害生产的,要妨害过渡,延缓过渡的时间”。
对于人民公社中出现问题的原因,邓小平作了分析。他认为,是因为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就是方法出了问题。不调查研究,觉察了问题,不认真去调查和处理。过去几年调查研究很少,就搞了许多虚假现象。
1961年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4月,邓小平和彭真到北京郊区顺义搞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邓小平认为,农业减产的原因是政策问题,人民公社的一些政策,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他充分肯定了当时尚有争议的“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惩”(超额有奖,减产受罚)、“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的责任制,指出“一定要实行定额包工,多劳多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当他了解到不少农民不想吃食堂时,他表示:“吃食堂是社会主义,不吃食堂也是社会主义。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决定食堂的去留。”5月10日,邓小平和彭真致信毛泽东,信中说,要进一步全面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供给制、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报告中明确提出,三七开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3天后,毛泽东将此信批示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对人民公社存在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措施也逐步推进,基本上刹住了急过渡和“共产风”,在所有制问题上又一次后退了。1962年2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此,生产关系已实质上调整到初级合作社的阶段,但在形式上还维持着人民公社的体制。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当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有的地方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五统一”等等,以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达到20%左右。对于这些情况,党内有些人认为这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否定,是“单干风”,是倒退。1962年7月7日邓小平在谈到怎样恢复农业生产时说,“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他强调,要改变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有关系,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体制。但是,邓小平的这些考虑,不久随着批“单干风”和“包产到户”,实际上被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