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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历史思考

刘金田

2014年03月12日10:21    来源:《党的文献》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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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不少公社又开始出现并队、联队核算及没收生产队山林、社员自留地的现象,一味推广大寨式的评工记分,取消集贸市场、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公社的权力越来越集中,计划经济统得越来越死,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没有一点自主权。公社还坚持不懈地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农民的行为,持续不断地开展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不遗余力地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用政治手段试图把农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在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严防产生“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

人民公社的这种弊端带来的矛盾到了70年代后期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了。农民再也忍受不住饥饿而空喊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被迫冒险去寻求新的生活道路。70年代后期,全国一些地方又悄悄地搞起被批判了多次的“包产到户”,这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冲击,给农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给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层的深思。

1977年7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对人民公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我国农村的现行体制进行了新的探索。

第一,邓小平号召全党同志要敢于突破“禁区”。

当时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还是一个禁区。人民公社是在毛泽东支持和倡导下搞起来的,人民公社就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象征。

面对这一禁区,1978年9月邓小平在听取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汇报时指出,我们要根据现在国际国内条件,敢于思考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搞禁区,禁区的害处是使人们思想不敢根据自己的条件考虑问题。他提出,要鼓励哪怕一个生产大队、一个生产队很好地思考,根据自己的条件,怎样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还有技术方面、多种经营方面,哪些该搞的还没有搞,怎么搞,这样发展就快了。不久以后,邓小平在视察天津时又反复强调解放思想,开动机器,从实际出发。他说,大队、小队都有特殊性,不能划框框,不能鼓励当懒汉。过去不能进“禁区”,谁独立思考,就好像是对着毛主席干。实际上,毛主席是真正讲实事求是的,我们过去吃大锅饭,鼓励懒汉,包括思想懒汉。管理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毛主席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来邓小平说到他1978年的东北之行是“到处煽风点火”,事实上,他的这些讲话确实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熊熊烈火,形成了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冲击。

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第一次提出,各个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这种要从制度上进行重大改革的提法,一个多月以后,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全党的共识。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要求上至中央下至一个生产队,都要实事求是,都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想问题、办事情。邓小平的这些思想鼓舞广大农民冲破人民公社制度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禁锢,对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邓小平重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针对人民公社制度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邓小平反复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批评吃大锅饭的错误做法。1977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董事会代表团时指出,过去“四人帮”反对按劳分配原则,现在我们要恢复按劳分配原则。1978年8月,他在谈到四川农村情况时说,所谓政策,无非是按劳分配,再加上有点小自由。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吸收了邓小平的意见,草案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邓小平支持包产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秋,安徽遇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旱。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渡荒”的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麦,并鼓励农民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分统购任务。在借地的基础上,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全省首先闯开禁区,搞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挨批、挨斗、坐牢的风险,决定分田,包干到户。这一举动,翻开了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新的一页,宣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新的农业生产体制开始形成。四川、云南也相继搞了包产到组,广东农民实行了“五定奖”。1979年1月,《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这4个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随即引发了一场改革与反对改革的斗争。

家庭联产承包,意味着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否定。一些同志认为,仍然必须注意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稳定。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时,只有少数省委书记明确表态支持。6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担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找到陈云,陈云对安徽的包产到户做法表示双手赞成。邓小平在听取万里的汇报后说:你就这么干下去,实事求是地干下去。关键时刻,邓小平对生产责任制表明了支持的态度。

1979年9月,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会后中央发出通知,第一次郑重地肯定了大包干和包产到户的改革行动。认为它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这样,以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了。

第四,邓小平提出,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农村的改革冲击着人民公社制度。1980年,四川广汉县的农民率先摘掉挂了22年的人民公社的牌子。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以竹入义胜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十次访华代表团时谈到了农村改革的人民公社问题。他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们已经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标并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那时候毛主席还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后来毛主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提出要搞三级所有制,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当然也有以公社、生产大队作为核算单位的,但大多数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看来这个理想还是正确的,不过这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这个问题还在探索中。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探索的问题。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宣告退出历史舞台。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一批。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或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有的以统一经营为主,有的以分户经营为主。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群众商定。

第五,邓小平认为,人民公社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

1983年5月22日邓小平会见毛里求斯总理阿内罗德·贾格纳特时说,我们农村过去十分贫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搞“以粮为纲”,人民公社制度的试验也不那么理想。同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在谈到农村政策时再次说,我们过去的失误都是由于走得太快。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知要求这项工作要与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结合进行,大体上在1984年底前完成。这样,人民公社的体制到1984年最终结束了。

 

(责编:张湘忆、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