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表态
第一时间完成职能交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2月25日下午全省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6号),立即行动,结合前期工作准备,于26日上午启动了划转职能的交接工作,与省商务厅联合举办了交接工作会,将需划转的32个编制人员以及代管的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整体移交由商务厅管理,加上之前已移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厅的职责,基本完成了相关职能的调整工作。
我们认为,这次机构改革切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我委而言,这次改革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加强了工作职能,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集中力量做好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商务厅
基本实现内外贸统一管理
《广东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印发。该文件中提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新设立的商务厅整合了原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全部职责和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商贸流通管理及经济协作职责,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内贸、外贸、外资、外经和口岸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内外贸统一管理,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完整性、协调性、平衡性的能力得到加强。
在职责调整方面,充分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了取消、下放和增加的职责,将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以及国家对广东先行先试的相关要求具体反映在商务厅的职责中。将原省外经贸厅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省经信委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同时,取消省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等27项职责,下放将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下放县级以上政府等7项职责,并承接国家商务部门下放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22项职责。
文件还强调,成立省商务厅将加强一系列职责,比如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等。
专家认为,随着广东省商务厅的成立,外贸大省和内需大省的优势合二为一,对外开放和扩大内需进一步结合,统一的大市场和大流通的新格局加速形成,广东将进入内外贸一体化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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