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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02月14日14:54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落实乡镇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干部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直接联系服务农村群众。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加大从回归人员、乡土能人和大学生村宫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继续做好“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一定三有”保障水平,建立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和村干部待遇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创十星级文明户、创文明新村活动,评选表彰省级文明村镇,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级民主评议、村干部述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强农惠农、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22.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群众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23.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推广宜昌、鄂州等地农村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经验,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群防群治模式,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重点打击农村“两抢一盗”、流窜作案等多发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征用、交通事故医疗、劳资纠纷等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统筹谋划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决策服务、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职能。加强“三农”综合考评,优化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改革试验示范的指导,支持各地各部门申报国家相关的农村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扎实开展以“宣传政策、增进感情、举办实事、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大简政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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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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