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按照“多规协调”的要求,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域、镇域村庄体系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宜居乡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力度,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和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以“村庄办事、村务管理、农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的示范运用,推广以手机、电脑、电视、电话等为终端的信息服务模式。
15.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适当保留并建设好一定数量的农村教学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农村公益性普惠型幼儿园发展。继续整合资源实施系列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县级图书馆服务辐射到乡村,落实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广农村低频广播。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体育活动器材进农村。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落实力度。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残疾人救助机制。大力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继续做好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健全扶贫开发社会动员机制,推进整村开发、产业和搬迁扶贫,提高扶贫精准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考核办法,抓紧落实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稳发展、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建设、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工作。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16.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完善城乡统一的居住登记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探索多种形式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广“福娃经验”,以提质扩容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
五、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17.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省级基建投资要向“三农”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融资担保、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办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益设施使用权、林权、集体产权等为载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
18.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分类整合方法,清理、整合、规范现有专项,以发展规划和重大支农项目为平台、以县市为单位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制度,逐步下放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盘活农业节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19.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型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实施贷款资金回流工程,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核体系,确保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继续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发展和建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级全覆盖。完善以转账电话助农取款为依托的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建设。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订单质押农业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做好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支农支小作用。积极支持条件具备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类型,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延伸服务。
20.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选择部分县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落实农民全价购买农机具按比例补贴政策。完善农村基层气象、地震防灾减灾组织体系。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主要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逐步扩大畜产品和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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